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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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

本文目录

  1. 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怎么样
  2. 江苏交控是什么单位
  3. 江苏省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条例
  4.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南京市政设计院,这两个设计院相比,结构专业去哪个更好一些呢
  5. 江苏中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一、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怎么样

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始建于1984年,隶属江苏省交通厅,是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家级重点院校。学院占地面积22.75万平方米(约341.27亩),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在校中级技工生、高级技工生、技师生5338人,其中高级技工生、技师生占在校生一半以上,年在职培训8000人次,成为江苏省交通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职业资格综合培训基地。学院设有路桥系、汽车系、机械(港口)系、信息管理系,开设公路施工与养护、筑路机械、港口、汽车、物流等六大类44个专业。学院先后被授予“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江苏省文明单位”、“全国交通系统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联合办学、贴近市场,形成育人用人网络。学院和用人单位联合办学,校企结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学院成立了以江苏省各市公路处、各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各交通施工、监理、养护企业等158家单位为主的董事会和学院发展咨询委员会,共同研究学院的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为适应江苏综合大交通的发展和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学院在校发展咨询委员会的基础上,正积极筹建教育集团。学院培养的学生能适应行业、企业的需要,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供不应求。产教结合、以产促教,提高办学综合实力。学院坚持走产教结合的道路,直接为交通建设服务,结合路桥专业教学,学院先后成立了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交通工程监理公司。结合筑路机械专业教学,成立了交通工程机械租赁中心。路桥专业拥有建筑面积4500㎡的路桥专业试验检测楼,拥有全省最大吨位的压力机、全省最大孔数的锚固效率系数试验机以及丹麦进口的路面激光平整度仪、落锤式弯沉仪、新西兰进口的路面断面测试系统、瑞典进口的路面自动摩擦系数测试系统、橡胶支座三大力学设备、钢绞线强性模量试验机、钢筋保护层厚度测试仪、超声波仪、核子密度仪等主要试验检测仪器。机械专业拥有建筑面积5000㎡的机械专业楼,拥有当前最先进的德国WIRTGEN公司生产的1900、2000路面铣刨机各一台、美国生产的桥梁检测车、50吨位吊车等筑路机械设备。为适应社会对机加工人才的需求,学院建立了机加工实验室,实验室拥有先进的西门子802C、法纳克OT-MAIT数控机床各两台,普通机床、铣床12台。正因为走产教结合道路才使学院教学设备逐步发展壮大,既满足了教学以及为交通建设提供服务的需要,又培养出高技能的人才。在职培训、资格准入,为行业企业服务。江苏交通事业跨越式发展,交通建设养护工作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学院瞄准了在职职工培训这一市场的广阔前景。经批准成立了“江苏省公路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中心”、“江苏省质监站培训中心”、“江苏省高速公路培训中心”、“汽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年培训人数达8000人次。学校拥有培训后勤用房建筑面积20000余平方米,有280个标准间,可同时容纳600人培训。学院在加大在职培训教育硬件的投入的同时,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灵活多样的培训方法,主动为行业、企业、社会服务,举办了交通行政执法培训、岗前培训、职业资格培训、业务培训及面向社会举办各类就业培训班。近几年共培训在职人员40915人次,为提高交通系统在职职工的素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学院将抓住交通行业新一轮大发展阶段对高技能人才需求增大的机遇,继续将学院定位在职业资格教育上,始终坚持“面向市场、立足交通、面向社会”的办学方针,加强与企业联合办学,走产教结合道路,为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为提高企业效益服务。更加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对交通率先发展的基础作用,巩固职业教育的发展成果,进一步转变办学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厅党组“一手抓发展、一手抓队伍”的指示精神,加快培养交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为交通事业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江苏交控是什么单位

1、江苏交控是江苏省交通控制科技有限公司的简称。

2、因为江苏交控是一家专门从事交通控制科技领域的企业,主要业务包括交通信号控制、智能交通系统、交通安全设备等方面,是交通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3、此外,江苏交控还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为城市交通管理和公共安全提供了重要支持,是一家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

三、江苏省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市区和县(市)城区的街道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一)机动车包括各种汽车、电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

(二)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力车、残疾人专用车、人力车、畜力车等。

本条例所称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指在道路上设置的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和隔离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各级公安机关是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主管机关;公安机关的交通部门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交通、建设、农机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的领导,对支持、协助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公安机关对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人员,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文明执勤,遵守法纪,秉公执法。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规模、道路状况和社会需要,协调汽车、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客车和摩托车,逐步淘汰高耗能、低效能、污染超标、安全性能差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参加对机动车和助力车、残疾人专用车开发生产的安全技术鉴定。未经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牌证。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需要在注册地以外的市、县(市)连续行驶、驾驶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驻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接受驻地公安机关的管理。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符合规定手续的,应当在7日内给予办理。

本市、县(市)机动车驾驶员持有在外地注册的机动车驾驶证,需要在本市、县(市)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换证手续。

第九条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和临时入境的外国人、华侨及香港、澳门、台湾人员,需要在本省行驶和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按照规定申领临时专用号牌、临时行驶证和临时驾驶证,并接受公安机关的管理。

第十条机动车的个体户主和承包人,必须投保有效行驶期内的第三者责任险;从事旅客运输的,还应当投保旅客意外伤害险。

第十一条机动车所有权人与行驶证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一致。严禁个人以单位名义领取机动车牌证,或者单位以个人名义领取机动车牌证。

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必须收缴牌证。

第十二条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必须经过考核,领取专用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非残疾人不准驾驶残疾人专用车。

第十三条拖拉机不准改装、组装或者加大速比。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安装机械动力装置。

第十四条机动车不准擅自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特种车辆需要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核准。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从事营运的还必须携带道路运输证或者城市客运营运证,并将养路费缴讫标志张贴在驾驶室挡风玻璃上。

第十六条持民用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不准驾驶部队号牌的机动车;持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不准驾驶民用号牌的机动车。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实行年度计分考核制度。

第十八条公共汽车、电车的车身前后外侧、正门外侧应当喷涂或者装饰钱路牌、编号

城市公安汽车、电车的车身前后不得设置广告,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车身不得设置广告。

第十九条客运汽车装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

(二)不准装载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

(三)车内载物不准堵塞通道,不准妨碍操作人员操作;

(四)车顶行李架载物,物品捆扎牢固,载质量不准超过出厂核定限度,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行李架。大型客车从行李架底部算起高度不准超过50厘米,从地面算起高度不准超过4米;小型客车从行李架底部算起高度不准超过30厘米。

第二十条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在短途运输时,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者装卸人员1~5人,但必须车厢栏板牢固,并留有安全乘坐位置。附载的人员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货运汽车车厢内载人超过6人的,驾驶员必须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的经历或者具有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并持有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货车载人通行证》,方准行驶。

货运汽车载物不准遮挡尾部灯光装置。如遮挡车辆号牌的放大号,必须在遮挡物上喷涂明显的号牌放大号。

第二十一条摩托车载人、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二轮、侧三轮摩托车的驾驶员座前不准载人,后摩载人不准侧坐或者面向后骑坐;

(二)侧三轮摩托车只准在边斗内载物,载质量不准超过150公斤,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5米,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边斗;

(三)二轮摩托车载物,载质量不准超过60公斤;

(四)轻便摩托车载物,载质量不准超过30公斤。

第二十二条车辆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准运证,并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地点行驶和停放;

(二)装载牢固、严密,不准与其他货物混装;

(四)随车押运人员在车辆停放时,不得离开;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道路上倾倒废物。机动车、非机动车装载易抛、撒、滴、漏的物品时,必须封盖严密。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必须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

同方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的,自道路中心线或者中心分隔带依次向右,第一条车道为小型机动车超车道,第二条车道为小型机动车道,第三条车道为大型机动车道。在三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大型机动车可以借小型机动车道超车,但不准跨车道超车,超车完成后必须驶回原车道。

第二十五条车辆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减速确认安全后通行:

(一)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遇有少年儿童列队或者行走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横过车行道;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不得在禁止使用的时间和区域、路段鸣喇叭。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在混合道路上掉头时,必须停车了望,在不妨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情况下,确认安全后,方准掉头。

机动车在交通流量大的交叉路口、繁华路段和划有中心单实线或者双实线的路段,不准掉头。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在混合道路上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距离障碍物对面或者公共场所出入口30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三)在车行道双向停车,两车距离在30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四)公共汽车站、电车站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其他车辆停车。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不准在街道上试刹车。在公路上试刹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三十条机动车不准在主要干道上、旅游风景区或者交通高峰时间内进行教练。

教练员必须按照规定领取教练证。教练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四)不准装载与教练无关的物品。

第三十一条客运车辆在城市市区、县(市)城区行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租汽车靠右侧路边停车,从右侧车门上下客,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二)公共汽车、电车、小公共汽车和其他营运客车按照核准的路线和站点行驶、停靠,不准串线行驶或者中途上下客,不准滞留候客或者使用扩音器招揽乘客;

(三)在交叉路口和车辆拥挤路段,公共汽车、电车优先通行。

第三十二条拖拉机、畜力车不得在城市市区和旅游风景区行驶。运输农副产品进城销售的拖拉机和在旅游风景区从事客运的畜力车,可以按照公安机关安排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有辅助公路的国道、省道,不准拖拉机、畜力车行驶。

拖拉机、畜力车在县(市)城区的通行区域和时间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不能行驶的,或者违反临时停车规定,影响交通的,交通警察可以将车移开。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行驶中必须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同方向的路段交通阻塞时,必须在本车道内慢行或者依次停车等候,不准超车或者争道抢行,不准停在人行横道线上。

第三十五条特种车辆经核准安装的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只准在执行紧急任务并遇有交通受阻时使用。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不准赤足、穿拖鞋,不准戴耳机收听录音、广播或者收看电视。

小型客车前排驾乘人员在车辆行驶中必须佩戴安全带。

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时速不准超过40公里,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时速不准超过50公里。

第三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通过交叉路口左转弯时绕过路口中心点大转弯,遇有停止信号,在本车道内依次停车等候,不准推行或者绕行通过;

(三)不准坐在车座以外的部位驾驶非机动车;

(五)驾驶人力三轮货车在城市市区不准载人;

(六)驾驶助力车、残疾人专用车不准载人,最高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

(七)城市市区、县(市)城区不准骑自行车带人,但配置安全座椅的,允许乘带儿童1人。

第三十八条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在车行道等候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

(三)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与驾驶员谈笑或者妨碍驾驶员操作;

(四)不准从客车驾驶室门或者车窗上下车,不准扒车、跳车。

第三十九条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不准在车行道上猛跑、溜冰、滑板或者进行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三)不准跨越、坐倚、推蹬交通隔离设施。

第四十条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安全状况以及交通管制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在道路上设置和完善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保持清晰、完好。

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变更、移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使用的树木、管线、非交通标志等必须拆除或者整修。

第四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当由交通、建设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规划、设计和验收。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二条未经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街道从事集市贸易活动。

不得占用公路设置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建造妨碍交通的设施。

车辆清洗站、停车场、饭店等单位不准上路拦截车辆。

第四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确需临时占用、挖掘街道的,必须经建设部门、公安机关批准,领取占用、挖掘许可证;确需占用、挖掘公路的,必须经交通部门同意,影响车辆通行的还必须征得公安机关同意。需要紧急抢险施工的,可以先行作业,并及时补办手续。

第四十四条新建、改建的街道5年内不准挖掘,大修后3年内不准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必须经建设部门和公安机关同意,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对申请占用、挖掘道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暂缓批准或者不予批准:

(一)工程施工准备不足或者交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二)在人行道宽度不足3米的地段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占道经营的;

(四)在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施工的;

第四十六条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悬挂挖掘道路许可证。

(二)施工现场按照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夜间设置标志灯。

(三)大型施工有专门人员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半幅通行的公路施工,配有拖拽工具。挖掘道路未中断交通的,加盖保证车辆通行的设施。

(四)施工用料、器械、废物等在批准的范围内堆放。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

(五)道路路面的挖掘工程,在规定的时间施工。

(六)遇有雨、雪、雾等天气,在施工现场设置警告牌,并及时清除积水、积雪。

第四十七条街道两侧开辟通道与道路连接的,必须经建设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

在公路两侧增设交叉道口,修建、架设跨越公路的桥梁、渡槽、管线等必须经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

四、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南京市政设计院,这两个设计院相比,结构专业去哪个更好一些呢

市政院的福利是非常好的,比建筑院要好。待遇的话刚开始可能差点,待个一两年待遇肯定就很好了,不过就稍微累点。其实市政院的门槛也比较高的,你能进去也不错了!呵呵

五、江苏中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江苏中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业界评价还行。江苏中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无锡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创始于1986年10月。2004年4月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是一家具有二十多年专业勘察设计经验的科研设计单位,现具有公路、市政甲级设计资质;工程勘察、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以及水运工程、交通工程乙级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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