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修订并发布定向发行审查要点及临时公告模板
昨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新的《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审查要点》和《股票定向发行临时公告模板》。至此,本次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的定向发行相关规则和要求已全部发布实施。
本次新三板改革对定向发行制度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取消单次融资新增投资者35人限制,便利企业一次性引入大量投资者,拓宽融资范围;允许挂牌同时发行、自办发行,优化授权发行,增加制度灵活性等。
此次修订并发布的《审查要点》《临时公告模板》,是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及《定向发行规则》《股票定向发行指南》所作的配套修订,以便更好引导挂牌公司规范实施股票定向发行。
据悉,此次发布的《审查要点》主要修订了三方面内容。首先,新增了自办发行和授权发行审查要点。其次,完善了信息披露内容审查要点。由于修订后的定向发行格式准则新增了认购资金来源、财务数据和指标披露等要求,明确、细化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用途等披露要求,因此在《审查要点》中根据上述内容同步进行了修改。最后,调整关于连续发行认定、优先认购安排和募集资金使用时点等审查要点,增加关于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情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合法合规性等审查要点。
《临时公告模板》的修订主要有四方面。一是新增主办券商关于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专项核查意见模板。二是新增适用于自办发行的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模板。三是配合定向发行格式准则的修订,同步修订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主办券商推荐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公告模板。四是为便利市场阅读理解,将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表格化。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结合新三板定向发行审查实践,进一步完善《审查要点》《临时公告模板》,不断优化发行审查机制,持续提升新三板融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