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1月对55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全国股转公司1月对55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昨日,上证报从全国股转公司获悉,今年1月,全国股转公司共对55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41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14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被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和权益变动违规三类。

其中,信息披露违规事项主要包括: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殊投资条款信息,重大诉讼信息,或公司章程、公司经营范围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信息等;挂牌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对外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投资协议,导致挂牌公司股权不明晰,信息披露不规范等。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主要包括: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挂牌公司资金,且挂牌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在股票发行过程中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挂牌公司未履行及时组织改选或另聘的义务;挂牌公司未能充分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未能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必要材料并告知重大事项等内容。

权益变动违规事项主要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达到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将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合法合规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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