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问

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问

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问 更新时间:2010-6-3 0:01:50   近日,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6月1日上午,三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做了进一步的动员和部署。日前,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大检查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开展这次大检查?  答:1983年《统计法》颁布后,国家统计局联合监察部、司法部等有关部门分别于1989年、1994年、1997年、2001年开展了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这几次大检查对于全面了解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净化统计工作环境,推动统计改革和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去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了《统计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也于去年5月1日施行。为全面掌握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查找贯彻执行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决定联合开展这次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  问:这次大检查要达到什么目的?  答:总的来说,这次大检查是要全面了解《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具体来说,要通过开展大检查,努力实现以下目的:  一是要进一步宣传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  二是要切实查找、系统梳理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总结经验,及时整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  三是要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一批顶风作假的责任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进一步净化统计工作环境;  四是要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实施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强化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问:这次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这次大检查是对《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全面检阅,检查的内容涵盖了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在统计调查立项环节,检查政府统计调查实施机构是否严格依法设立调查项目、依法开展调查,是否存在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擅自开展统计调查的问题;  二是在数据报送环节,检查调查对象是否按照《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及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问题;  三是在调查汇总上报环节,检查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是否严格按照《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搜集、汇总统计资料,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问题;  四是在数据公布环节,检查各级政府及其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随意发布统计数据,不使用法定的数据的问题;  五是在统计工作保障方面,检查领导人员是否依法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置统计机构,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以及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问题。  问:这次大检查的重点统计指标包括哪些?  答: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大量统计调查活动,统计调查内容纷繁复杂。在大检查中,各地区、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重点检查的统计指标做出安排。从全国来说,要集中力量检查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粮食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城乡居民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节能减排等重点指标。要从数据的采集、汇总、上报、公布等各环节,对上述重点统计指标的采集过程、调查方法和数据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  问:请介绍一下这次大检查的工作安排。  答:按照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要求,这次大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5月中下旬是宣传动员阶段,重点是研究制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深入宣传介绍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广泛宣传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6月开展自查,中心任务是制定并落实有关自查工作计划,认真查找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  7、8两个月组织抽查,要合理确定抽查对象的范围和数量,抓住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努力查找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统计数据质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9月进行整改处理和大检查工作总结。对于在大检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交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查处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公开曝光。同时要完善制度,研究建立有助于促进统计工作科学发展,有助于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制度体系。  问:如何保证大检查取得切实成效?  答:这确实是个很重要的问题。要确保大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切实成效,首先,需要各级统计机构、监察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大检查工作进行精心筹划,周密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  其次,要扎实做好抽查工作。要在普遍自查的基础上,层层开展抽查。不但要合理确定抽查对象的范围和数量,还要对抽查的方式、内容等做出详细的安排,确保发现并解决一批影响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突出问题。  再次,要深入宣传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广泛宣传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积极鼓励和认真受理群众有关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争取社会公众对大检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以此推动大检查扎实有效地开展。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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