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拿餐饮票去报销,你遭受过小会计的白眼吗?
为什么很多公司都不喜欢餐饮发票呢?还真不能怪会计,原因就是在于这个很有可能涉及到纳税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那真实支出为什么不能税前扣除呢?因为业务招待费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而且最高不得超过,当年收入的5%。
咱们来算算,1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60%也就是6万元,如果年收入600万元的话,5%也就才3万元,也就是说,能税前扣除的也只有3万元,剩下的7万元都要纳税调增、补交企业所得税。
纳税调增指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
调整的项目主要有两项:
1、收入类。按照会计准则确认了收入,但是在税法上不承认是企业的收入,这时就会进行纳税调减,收入少了,就会少交税。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期末的公允价值的反之,亦然。
2、成本费用类。企业将发生的一些支出,按照会计准则计入了成本费用中,但是税法上不承认。就要在原来“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回去,这样计税基数增大,交的税也变多了。典型的如,税收滞纳金、政府部门的罚款、赞助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