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未出险保费却上涨,改革不是利己的借口-出险3次第二年保费增加多少

——本文系红网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期,家住北京的李先生,在给车险续保时,发现自己三年内未曾出险的汽车保险保费上涨了。今年保单上李先生的车损险保额144000,相比去年下降将近25000元,支付的保费却从1600元上涨到2000元。对此,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并未解释,只是告知他最近续保的车主普遍存在保费上涨的情况。(12月19日 央视网)

根据一般车险政策,投保车辆若在上一参保年度未出险,下一年度可享受折扣优惠,连续三年未出险最高可减少40%。李先生连续三年未出险,保费不降却反增,保额也大额下降,李先生对此存有疑虑是情理之中的事,但公司的业务人员仅仅是告知他其他车主也存在保费上涨的情况。保费调整来得莫名其妙,解释更是没有说服力和诚意,自然让人心生不满和怨念。

2020年9月,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第六条指出,“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鼓励车损险主险条款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目前舆论场中保费提价的主要解释是车险改革,但根据上述意见,保险公司扩展保险责任范围的前提是基本不增加保费。该保险公司不仅提高了保费,还较大幅度地降低保额。保费提高还能被理解,不过既然消费者付了更多的钱,享受的服务和保额也理应相应地增加。但该公司反减不增,实在有违常情。消费者享受的福利锐减,保险公司却扩大了自己利益,何言利民和改革?这恐怕难以服众。

退一步说,公司若真因增加了保障责任范围,而增加了保费金额。保险公司也应该拿出诚意,主动跟消费者解释清楚提价的原因和服务调整之处,让消费者明白出险后哪些险种会获得赔偿以及相应的金额。如果保险公司轻慢消费者、搞糊弄那一套,消费者感觉云里雾里、在吃哑巴亏,自然也就不愿买账。

车险改革不是保险公司利己的借口,保险公司理应给出合理的解释和相应的行动。如果保险公司考虑到成本问题,不能在维持原保费的同时拓展车险保障责任范围,也应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元的车险产品,让消费者能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相应的服务。而不是打着利民的旗号,强制消费者多花钱付他们不愿投保的项目。

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仍然不成熟不完善,车险市场乱象依旧存在。相关的市场部门应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行为监管和制约,建立相关的渠道和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畅通的反映渠道。同时也应该提高保险市场的信息透明度和公开度,让消费者及时掌握信息避免被某些保险公司欺骗、压榨。当然,也需要保险公司遵守行业自律,承担起为民服务的社会责任。保险是一项特殊的流通商品,保险公司应该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关注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与消费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赢得信任与口碑。

文/严心雨 (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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