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利:二审判决嘉源矿业向子公司偿还超621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子公司欠债集团还

三峡水利8月9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渝民终185号,基于秀山县嘉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源矿业”)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2月10日累计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5218.45万元、期内利息已偿还完毕等情况,对还款本金进行了相应扣减,二审终审判决如下:嘉源矿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乌江实业集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江贸易”)偿还借款本金6210.19万元;嘉源矿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乌江贸易支付借款罚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为104.11万元,自2022年1月1日起,以尚欠本金6210.1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本案涉及的相关应收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46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涉及的嘉源矿业剩余未偿还借款本金为6210.19万元,公司本次诉讼所涉及的剩余应收款项回收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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