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监局:将开展变额年金试点工作
深圳保监局:将开展变额年金试点工作 更新时间:2011-4-22 10:45:09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4月21日召开的深圳保监局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一季度,深圳实现保费收入108.15亿元,同比增长了16.11%。
在发布会现场,深圳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中国保监会正在加紧制定变额年金管理办法,尽快推行变额年金试点工作,而作为5个试点城市之一,深圳将按保监会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辖区保险市场实际,积极、稳妥的做好有关试点工作。
逐步推出商业车险专用产品
2010年6月,中国保监会下发通知,确定在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今年3月1日,深圳的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机制改革正式开始实施。接下来,深圳的商业车险改革将如何进行?这些问题仍是备受媒体关注的焦点。
对此,深圳保监局发言人指出,新的车险费率机制的实施,“使90%左右的车主得到了利益,达到了车主和保险公司双赢的局面”。据介绍,在费率浮动机制正式启动后,第二步工作已经稳步开展,接下来将逐步推出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而且也已经成立专门的调研组对产品审批制度、投保机制等相关内容进行调研,这项工作大概会在5月底之前完成。
将开展变额年金试点
据介绍,目前中国保监会正在加紧制定变额年金管理办法,尽快推行变额年金试点工作。深圳市已经被确定为首批五个试点城市之一。
所谓“变额年金”,从产品形态上讲,可以理解为有最低收益保证的投连险。与目前不允许保本的投连险相比,变额年金提供最低保证利益,投资风险的一部分改由保险公司承担。除了享受各种保障利益,在满期时,可将满期金转换成终身领取的年金。简单地说,变额年金就是 “投资连结保险+最低保证+年金化支付”。
深圳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开展变额年金试点工作有以下几点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丰富寿险产品结构,建立适合不同层次消费者需求的多层次产品结构,鼓励各类产品均衡发展;二是有利于促进养老年金类产品发展,是发挥寿险长期储蓄功能的战略性举措;三是变额年金兼顾养老、投资、最低保障三方面功能,管理模式透明度高,有利于满足保险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四是有利于探索积累经验,提升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促进行业的长远科学发展。
加强商业保险的保障能力
近期由于日本地震等一系列天灾的影响,现场媒体也对非车险业务的发展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对此,深圳保监局发言人称,从2006年―2010年,“深圳的企财险5年下降了30%,大家在这方面的投保意识严重不足,保费充足度不足”,这导致在抵御重大自然灾害能力方面有所不足。为此,接下来会在“巩固车险市场规范成效的同时,重点关注非车险领域的风险,增强深圳抵御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