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适时推出做市商制度研究引入单次T0交易

上交所:适时推出做市商制度研究引入单次T+0交易

上交所就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关于资本市场的建议回应称,适时推出做市商制度、研究引入单次T+0交易,保证市场的流动性,从而保证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实现。

上交所全文:

江畔鸣锣看两会 | 资本市场“关键词”:科创板、注册制、净化生态、指数表征

2020年全国两会于昨日顺利闭幕,意义非同寻常。资本市场在新时期扛鼎新使命,成为代表委员们慷慨建言的热点之一。上交所由衷感谢两会代表委员和专家媒体的拳拳呵护与关切,始终倾听每一个声音、记录每一个建议,并将努力使之成为推动上交所深化改革工作的动力与基石。

一、【代表委员之声】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集团董事长兼CEO雷军:加快卫星互联网发展,鼓励商业航天企业科创板上市。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解冬:科创板开局良好,但对照设定的改革目标,还有不小差距。比如,市场规模尚小,未形成集聚效应、规模效应,部分关键制度供给仍显不足、运行效果还有待实践检验。

【上交所】

承载以卫星互联网、商业航天企业为代表的高科技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企业登陆资本市场,是科创板设立之初即承担的时代使命。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清晰指出,科创板作为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新生板块,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今年3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相继发布,提出了由“3+5”的“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组成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明晰了科创属性的把握维度,便利企业自主判断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也有助于发挥科创板集聚和服务优质科创企业的应有功能。可以看到,不仅是“卫星互联网、商业航天企业”,科创板对所有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优质高科技企业有很大的容量和友好的通道,科创企业的上市归属地有了非常透明的抵达路径。

截至2020年5月27日,上交所已受理304家企业提交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除已完成审核的企业外,仍在审核中的企业110家。受理企业整体呈现出不少鲜明的特点。产业行业聚集度较高。现有受理企业高度集中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占34%,生物医药产业占21%,高端装备产业占19%,新材料产业占11%,节能环保产业占7%,其他科创产业占8%。上市标准选择多元化。5套为科创企业度身定制的标准均有企业选择,基本实现了中国科创企业当前发展现状的全覆盖,并有3家企业选择了高度包容科创企业特征的差异表决权/红筹企业“市值+收入”标准。总体看,最近一年未盈利企业21家、红筹企业和存在特别表决权架构的企业各有1家,另有1家企业同时具有红筹和特别表决权。科创属性和成长性明显。304家受理企业平均研发人员占比29%,研发投入占比10%,发明专利45项,近一年营收增长率达37%,科创属性和成长性较为明显,发挥了支持科技创新的导向作用。地域具有一定的集中性。从注册地来看,申报企业地域来源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和科技企业聚集度高度相关,较多集中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地。

至今年7月22日,科创板完整运行将满一年。从制度变革到效率变革,科创板的开局基本符合预期。首先是公司价值得到了应有体现。目前共有105家企业挂牌上市,总市值超过1.5万亿元,其中包括市值超千亿的金山办公、中微公司,芯片龙头澜起科技、沪硅产业等明星企业,也包括了尚未盈利的生物医药公司泽璟生物、百奥泰,首家红筹公司华润微,首家同股不同权公司优刻得等。其次是基础制度改革得到了检验。统筹推进发行、上市、交易、退市各方面的制度改革,在将选择权交给市场的过程中,通过制度约束推动市场形成诚信的均衡机制和博弈机制。目前已上市的105家企业,从受理到报会注册平均用时121天,整体用时远短于规则规定的6个月;发行价格中位数48倍,日均交易换手率从开市初期的3%-6%降至今年的1%-2%,初步展现了科创板对助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加强资本要素市场与科创企业对接力度及广度的应有风貌。

与此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科创板才刚刚起步,在改革实践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检验后,科创板应给企业提供更大的平台和创新的勇气,激活连绵不绝的中国科创生产力。

实践暴露问题也能解决问题。上交所将以问题为导向,从优化“资本供给”和“制度供给”入手推动下一步工作。“资本供给”方面,上交所将构建更为高效的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制度,针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需求,做出市场化和便利性安排;研究推出鼓励吸引长期投资者的制度,为市场提供更多长期增量资金,稳定投资者预期、熨平股价过度波动带来的市场损伤;完善股份减持制度,平衡好大股东正常股份转让权利和其他投资者交易权利背后的利益需求,满足创新资本退出需求和为股份减持引入增量资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非公开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已结束公开征求意见,正根据征求意见抓紧推进规则落地和业务方案落实。“制度供给”方面,上交所将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政策,在更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的同时,在量化指标、披露时点和披露方式等方面做出更有包容性的制度安排;加大股权激励制度的适应性,大幅提升科创公司对人才的吸引力;适时推出做市商制度、研究引入单次T+0交易,保证市场的流动性,从而保证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实现。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支持下,上交所秉承“突出市场导向,提升服务能力,优化审核方式,提高信披质量,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常态供给”的原则,已经迈入“科创板审核2.0”阶段,将注册制改革不断推向深入。“科创板审核2.0”的核心是“一个不变”和“四个变化”,即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变,让审核问询“更精准、更高效、更务实、更协同”。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增强市场包容性,不断降低隐性发行门槛,把选择企业的权力交给市场,提升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更精准”,审核问询突出重大性、针对性,突出为投资者判断提供有效服务,避免“题海战术”“免责式问询”,问询问题减量、提质、增效;“更高效”,在审核经验日益丰富、中介机构合规意识和执业水平逐步提高的基础上,改善审核生态,提高审核效率;“更务实”,严格围绕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提高把关质量,丰富监管手段,把关有问题的坚决处理,把关没问题的正常推进,不在明确的条件和要求之外新设关口;“更协同”,通过优化审核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减少核查内容,帮助发行人、中介机构理解监管意图,提高回复质量。上交所对科创板定位的把握,将着重围绕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来问询,进一步降低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成本、提高发行上市审核效率。上述相关制度的安排,有助于鼓励推动一批标杆型、引领性企业登陆科创板,促进科创板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加速形成。

二、【代表委员之声】

全国人大代表、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丁士启表示,注册制将发行定价交给市场,使得优质企业能够提升融资效率,将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放大,实现市场优胜劣汰。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认为,注册制有3个原则必须坚持:尊重注册制的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她尤其强调,注册制不是不审、不管。

【上交所】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上交所协同市场各方坚持贯彻注册制的基本内涵,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使发行人在符合基本发行条件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投资者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形成合理价格,从而更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在审核端,一是精简优化发行上市条件,转化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避免发行上市的“口袋规则”,以疏通科创企业的资本市场入口。二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严把审核质量关。建立适应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从合规性和有效性双重目标开展信息披露审核,采取以公开化问询和现场督导相结合的审核方式,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三是坚持公开透明、可预期审核。审核标准公开:科创板开板以来已公布审核标准32项,积极推进审核标准的统一化、公开化。审核内容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及发行人、中介机构的回复全部在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时公开。审核过程公开:企业受理情况、各轮问询、中止与否、上市委会议、提交注册等各项过程全部公开。审核结果公开:上市委审议结果、注册生效及审核未通过理由等均予以公开。四是归位尽责,压严压实中介责任。在信息披露责任上,更加突出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严格把关。

在发行端,科创板突破了市盈率限制,定价、规模、节奏采取充分的市场博弈机制。结果显示,市场选择的差异性和博弈后形成的一致性初步得以体现,发行节奏总体有序,核心机制有效。一是发行价格由市场决定。已进入发行阶段的105家公司除3家未盈利外,其余102家公司发行市盈率区间为19-468倍,绝大部分公司发行市盈率基本落于其他卖方机构建议的估值区间内。二是募资金额相对适中。105家公司募资总额1225.2亿元,其中79家公司募资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14家公司未募足。三是投资者申购踊跃。105家公司网下申购的获配比例中位数为0.14%,网上申购中签率中位数为0.05%。

良好的开局来之不易,科创板的建设和成长还任重道远。要充分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也需要不断对改革进一步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难题予以克服和优化。如,信息披露针对性还不够,有效信息不充分、不突出;过于注重监管合规性,投资决策信息不足、冗余信息多;信息披露语言友好度欠缺,与新《证券法》要求的“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仍有差距;文件格式和内容安排不够规范等。在审核问询环节中,需进一步提升审核的重大性和针对性,进一步统一审核标准和尺度,进一步优化审核与注册衔接机制。日前,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支持下,在总结前期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的基础上,以实施“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2.0”为抓手,切实提高效率,优化审核服务,促进科创板做优做大。

近期,科创板申报企业逐渐增多,审核任务逐步加重。本着进一步强化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科创企业的初心,上交所将继续按照“简政放权、转变作风”的要求,在把好质量关的基础上,优化审核服务,适当提高审核速度,完善并公布审核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积极支持科创企业依法依规利用资本市场茁壮成长。

三、【代表委员之声】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提高证券“三罪”的量刑年限。

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表示,证券市场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关键是公开。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典型违法,都应当成为法律法规严查、严惩的对象。

【上交所】财务造假、市场欺诈等行为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上交所将按照金融委和中国证监会要求,一以贯之,认真做好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各方牢记“四个敬畏”,恪守“四条底线”。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按照中国证监会“三及时”要求,通过全面摸排、持续紧盯、严肃惩戒等多种方式,打击造假、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

在具体工作中,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中,发挥一线监管优势,挖掘潜在风险隐患。对于发现的财务真实性存疑公司或异常交易线索,综合采取问询、约谈等措施持续紧盯。对于线索明确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核查。事后,对于已经查实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快速从严处理,对公司和有关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的顶格处分。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持续动态跟踪,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前移监管端口,努力将财务造假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代表委员之声】

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建议调整上证综指编制方法,提升指数表征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表示:指数优化是基础性制度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以更好地表征市场变化和服务投资者。

【上交所】股票指数是对股票市场整体价格水平的反映,对反映沪市上市公司整体发展情况具有重要表征意义,对市场参与人做出投资决策、进行财富管理具有重要现实作用。

上证综指作为A股市场第1个指数,推出以来其整体走势与宏观经济总量变化趋势一致,基本反映了国民经济发展情况。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步伐加快,A股市场规模在快速发展壮大的同时,股市内在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从而出现了指数短期走势与经济运行状况存在阶段性背离的情况。因上证综指已成为A股最具代表性的指数,越来越多的市场参与人认为有必要对现行指数编制方式进行调整,以更为准确地表征沪市表现继而稳定投资者预期。

不仅是A股市场,在全球科技创新力变革的历史进程中,近10年来,国际代表性指数编制方法也在不断地进行完善。标普、恒生均对其标杆指数的编制方法进行了优化;今年以来,日本交易所集团也拟对TOPIX指数的编制方法进行持续修改。

上交所始终关注市场关切。一直以来,上交所协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本着科学、客观、开放的态度,持续跟踪国际指数编制方法的发展趋势,在不断征询市场意见建议的同时,对指数功能的完善进行了深入研究。基于我国投资者结构和上证综指独特的标志性地位,指数的调整优化需要审慎评估、综合考量。下一步,上交所在研究上证综指编制方法的完善方案时,将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并借鉴国际最佳实践经验,在修订指数表征功能的同时,应尽量保证与现有指数无缝衔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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