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发行实施注册制提升发行人发债积极性

企业债发行实施注册制提升发行人发债积极性

3月1日起,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当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相关通知,要求企业债券发行全面实施注册制。中国企业债发行制度由此迎来历史性变革,实施13年之久的核准制“谢幕”,注册制正式亮相。

一位券商投行人士分析表示:“企业债发行实施注册制,是证券法修订后的配套措施,也是我国债市市场化进程的必经之路。”

发债周期或将缩短

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相关通知,要求落实好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注册制要求。依据新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依法经证监会或者发改委注册。其中,依法由发改委负责作出注册决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由发改委指定的机构负责受理、审核。

发改委于3月1日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显示,发改委为企业债券的法定注册机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为审核机构。也就是说,发改委自此退出具体业务审核,将审核职能交给中央结算公司和交易商协会。

《通知》指出,按照注册制改革的需要,取消企业债券申报中的省级转报环节。

新证券法中,删除了“最低公司净资产”“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等条件。《通知》同时明确,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某券商投行部相关人士对上证报表示,企业债由核准制变为注册制,取消发行额度不超过40%净资产限制,取消省级发改部门报转环节,将提升发行人发行企业债的积极性。

对于券商而言也是利好。“此前由于企业债审批流程长、审批严格,中介机构可能会优先推荐发行人发行私募债等品种。”上述券商投行部人士表示。

另有市场人士预计,发债周期也将大幅缩短。“实行核准制之时,企业债券发行一般需要2个月到6个月不等,个别可能会更长。推行注册制之后,所用时间可能将大幅压缩至2周到2个月。具体会根据企业资质、申报品种等有所不同。”该人士表示。

强化信披要求和中介机构责任

与此同时,发改委并未放松企业债券领域的风险防控。

《通知》强调,注册制监管理念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发行人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进行信息披露。同时,中介机构应对债券发行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协助做好信息披露等工作。

上述券商投行部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信息披露的完整性要求更为严格,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更大。

此外,虽然企业债实行注册制,但省级发改部门需要审核募投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通知》具体要求,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省级发改部门应对募投项目出具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和产业政策的专项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此外,还要通过项目筛查、风险排查、监督检查等方式,做好区域内企业债券监管工作,防范化解企业债券领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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