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司法案例最新,那么谁亏了?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虚拟货币司法案例最新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这么多人靠虚拟货币财富自由,那么谁亏了?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有哪些棋牌游戏银商被抓案例
  2. 这么多人靠虚拟货币财富自由,那么谁亏了?
  3. 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受法律保护吗?如果进行虚拟货币投资交易,该怎么办?
  4. 打击虚拟货币犯罪的最新规定

有哪些棋牌游戏银商被抓案例

做游戏银商是犯法行为。在我国颁布的《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规

这么多人靠虚拟货币财富自由,那么谁亏了?

谢邀,本人2018年年底开始,在以太坊7000最高点入坑,经历过几次雪崩,一路跌到1000以下,最低的到500多,中间有一年多时间长期徘徊在1000左右!目前28000,眼看就要突破30000…(至于本人的币市经历只能用难忘来说,回本离场,玩个寂寞)

币市风云变化,先讲几个币市和股市的不同:

1、全球市场,无国界转让;

2、7*24小时交易,不可能像股市一直可以全天候盯盘;(往往国人睡觉的时候,美军起来砸盘了,美军睡觉的时候,国人起来拉盘)

3、没有熔断,没有涨停,没有跌停;

4、合约期货的杠杆高达100倍!(对比股市末日牛熊,最高也就20多倍)

那么币市谁输谁赢?

币市本身不创造价值,币价的支撑主要靠信仰,就是零和博弈游戏,有人赚必定有人亏,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可以聊下谁赚了?

币市谁赚了?

1、币种创造者

比如比特币的中本聪!

比如以太坊的V神,现在是最年轻的币圈亿万富翁!

比如波场的孙宇晨(貌似我还有他的微信,但是基本没跟大佬聊过天)!

2、交易所

国内比较大的okex、币安、火币、比特儿等:交易抽成,开合约,还发行自己的币。如果说币市是一个大赌场,那交易所就是开赌场的肯定是赚得盆满钵满!

3、卖矿机的

用矿机挖矿是btc和eth等主流币的唯一产出方式,投资买矿机的人赚不赚钱不好说,卖矿机的肯定大赚钱,比如说比特大陆!

4、币圈大投资家

现在最出名的就是马斯克:利用自己的影响力,简直覆雨翻云;提前大量购入,然后开始自己亲自带货炒作,一会说特斯拉支持用比特币购买,一会说很看好狗狗币,一会说spaceX支持狗狗币;狗狗币今年涨了几十倍,创始人出局了,钱都被马斯克赚走了…

5、ico项目发行空气币的项目组

16-19年,各种山寨币ico横行,搞了n多空气项目,发行空气币换韭菜手中的稳定币:btc、eth等,被割的韭菜无数…

6、币市赌场幸运儿

1)最早接触数字币,以非常低廉的价格买入,然后又拿住了很多,没有抛掉的早期玩家,比特币,2013年10月份以前比特币价格不到1000,2016年3月份以前比特币价格不到3000,现在emmm…380000了…

2)炒币幸运儿,一些人入市较晚,没有赚到前期红利;可能跟着大佬一起炒币,可能运气好买对了币又拿住了,这些人确实很多赚到钱了…正所谓:币市一天,股市一年…(个人感觉炒币的人能有10%赚钱就不错了)

3)玩合约期货暴富的人,币市合约最高100倍杠杆!一般玩得比较多的是20-50倍合约,几万砸进去,几百万出来,也就是1-2天的事情(当然破产也是一瞬间,千万别沾!)

币市谁亏了?

分析出谁赚了,那很容易就知道谁亏了…

1、投资矿机失败的人

币价高企的时候,矿机价格溢价非常高,按当时的币价肯定还是快速回本;但是如果币价长期低迷,那机器回本漫漫无期,机器又不断折旧,血本无归!

2、ico项目投机失败的韭菜

ico项目绝大部分都是破发的…遇到项目组跑路的直接归零!

3、币市赌场的韭菜

和股市一样,大部分散户炒币的都是亏本的!这部分亏的人的数量和钱不计其数!也是最大的亏的来源!

4、开合约赌博失败

开合约胜率币丢硬币概率都低很多,动则清零、破产…而且币市波动又大,大庄家毫无底线,来回杀多杀空!经常看到比特币,以太坊暴涨暴跌,多少亿灰飞烟灭就是这种!这部分用户数量不大,但金额极大!

综上所述,币市风险极高,劝大家能不玩就别玩,实在想玩就少少的玩!

本人现在只是拿出很少一部分资金做这种风险投资,也欢迎大家关注私聊我,交流讨论!

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受法律保护吗?如果进行虚拟货币投资交易,该怎么办?

虚拟货币在国内发售和交易是静止的,但是作为个人购买持有也是个人资产的一种方式。作为资产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盗窃你的虚拟货币可以告他。

打击虚拟货币犯罪的最新规定

虚拟货币交易的规定

近年来,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受到大家追捧,比特币的价格高达数万美元,而且还在不停上涨,玩家们就利用这些虚拟货币的涨跌进行炒币,有人赚得不亦乐乎,有人则损失惨重。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我们主要了解以下几点:

1、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2、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4、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

以上第2点,相关业务包括虚拟货币兑换的业务(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

以上第3点,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中,以及明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然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注意一下,该通知有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的参与,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也会打击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一不小心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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