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新规明年实行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发票新规明年实行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更新时间:2010-12-29 8:28:29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自明年2月1日起,发票管理将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执行。
据了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199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施行的原管理办法在执行中出现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制售和使用假发票、不依法开具发票等违法行为花样翻新且日益严重,管理办法规定的防控措施亟待相应完善;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轻,难以有效惩处和制止发票违法行为等。新《办法》的实施对于堵塞税收漏洞,严格税收管理将起到关键作用。
针对制作、兜售、使用假发票日趋严重的现象,《办法》规定,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发票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并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办法》还对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并增加规定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防范虚开发票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者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据了解,目前比较常见的虚开行为是在发票联多开金额而在记账联和存根联上少开金额,形成“大头小尾”,很难一一查证。近几年,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并试点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税务机关也可借此直接监控纳税人开具的发票联信息,不必再依赖记账联和存根联信息,效果较好。因此,《办法》增加规定: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同时,对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也作了进一步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发票违法行为,《办法》中加大了惩罚力度,其中就包括,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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