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先诊疗 后结算”试点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卫生部:“先诊疗 后结算”试点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更新时间:2010-5-13 23:58:52 “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是卫生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坚持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所采取的一项便民新举措。为患者提供“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是指在尊重患者诊疗付费习惯的前提下,患者在门急诊诊疗时,可先预缴押金,不必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单独缴费,待本次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再统一结算。 卫生部始终重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有关工作,通过多种方式不断优化诊疗服务流程,方便患者就医。卫生部于2009年9月委托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探索“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的模式,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新型付费模式试点工作,在尊重患者诊疗付费习惯,继续为群众提供传统的付费服务方式的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便捷付费方式,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减少患者排队次数。这一方式是在我国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完善的情况下形成的一种过渡性安排,最终必将过渡到不需要押金即可就诊,最后结算的模式,实现方便患者就诊的目的,进一步改善门急诊诊疗秩序,让群众切实看得到、摸的着、感受到深化医改带来的好处。目前,试点医院已完成制度建设、运行平台调试和相关医务人员培训等有关配套工作,并稳步开展试运行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已办理预付费卡近10000余张,门诊预付费结算1698人次。 “先诊疗,后结算”服务试点工作启动后,卫生部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做好技术指导工作:一是通过制定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临床路径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二是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药。通过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强抗菌药物等常用药物的监管,推广单病种付费等方式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三是要求医院要一如既往的对需要抢救的危急症患者实行“先救治,后付费”。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按照我部要求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制订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加强医务与技术人员培训。 为保证“先诊疗,后结算”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试点医院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一是建立预交金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与银行合作,建立健全预交金财务、挂失、事后监管和空白卡管理等4项制度,患者的预交金只有在相应的医疗服务完成后才进行抵扣,并采用实名就诊卡,保障患者资金安全。二是合理确定预交金额度。委托保险机构科学测算不同科室、病种和人群的门诊次均费用,合理确定预交金额度。三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利用医院的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对诊疗项目和药物使用的监管,防止过度医疗。四是充分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患者可根据就医付费习惯选择原有付费方式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群众的预交金只有在相应的医疗服务完成后才作相应的扣抵,预交金结余部分可以在就诊过程中随时提取,不收取手续费用。 “先诊疗,后结算”服务试运行7个月来,试点医院积极探索运行模式,通过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资源,减少患者看病就医排队等候时间,患者反响良好,取得满意的社会效果。群众普遍认为,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可以明显减少患者排队次数,节约就诊时间,同时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得到充分尊重,预交金安全能够保障,为患者提供了更为方便、快捷的付费模式,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患者就医体验。 在总结人民医院试点工作基础上,卫生部已于2010年1月下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国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河南省已在全省开始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