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公司法董事的提名,公司法董事提名权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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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怎么增选一名公司董事公司法中对选董事有什么要求董事、监事由谁提名上市公司怎么增选一名公司董事上市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流程是:1、提议召开董事会;2、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3、由董事长主持召开,包括提名、选举、读票、公示等;4、作出决议。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中对选董事有什么要求董事换届选举一般由股东提名,前一届董事会对该股东的提名形成决议,然后以董事会的名义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通常原董事会在将被提名名单提交股东会前,根据股东的持股比例、董事名额的分配情况等在股东之间进行协商,但这种内部酝酿,是公司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之间相互权利和利益的博弈,并不透明。《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要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首先需要提名候选人。对于独立董事提名,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已经有所规范,其中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对非独立董事,如何提名目前却缺少明确规范,由于非独立董事其实把控上市公司发展方向、深度参与公司实际运作,因此他们的提名其实更加关乎上市公司的未来。当然,为落实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公司法》103条第2款也间接赋予了股东对董事的提名权,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股东可以根据该条规定,不经过公司董事会,以临时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行使选举或更换董事的提名权。但总体来看,目前董事提名缺乏法规制度规范,虽然《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规定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累积投票制的相关事宜,但这种规定的规范层次太低,上市公司自主性较大,使得董事提名权主要受大股东控制。比如,有上市公司规定"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连续18个月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出4名非独立董事建议名单",这些"土政策"甚至违反了《公司法》103条的有关规定。
董事、监事由谁提名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候选人名单是以提案形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因此,应当是有权向股东大会提交提案的股东或董事会具有相应的提名权利。上市公司章程中明确提名的具体方式和程序,但应注意遵守其他法规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监事的提名只能股东和监事会吧董事会不能提案选举某监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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