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外林:基金公司代销手续费应免征“两税”
侯外林:基金公司代销手续费应免征“两税” 更新时间:2010-3-9 0:09:20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带来的是关于明确基金销售手续费税收政策的提案。建议参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将基金代销手续费规定为营业税缴纳的除外情形。基金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其将代销手续费确认为基金公司的税务扣减项。 侯外林给中国证券报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部分地方税务机关的理解对全国50家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销售手续费进行全额纳税,那么,对每家基金管理公司的影响税额约21700万元,即便在2007年出现基金行业大牛市场环境下,基金管理公司仍然将出现大面积亏损,这一状况将严重影响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