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概念股有哪些?新三板概念龙头股一览_1

新三板概念股有哪些?新三板概念龙头股一览

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了增加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研究推出向创业板转板试点。这将会对中国股市带来怎样的影响?市场中有哪些股票会受益于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试点?

据中国政府网12月23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增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数量,研究推出向创业板转板试点。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

其实,早在2015年6月份,根据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为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构建普惠性政策扶持体系,推动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上市或发行票据融资,并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积极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研究解决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制度性障碍,完善资本市场规则。规范发展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动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股权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创新品种。

新三板概念股有哪些?新三板概念龙头股一览

目前A股市场涉及创投类的上市公司主要有14家,分别为:鲁信创投(600783)、深圳能源(000027)、北京城建(600266)、电广传媒(000917)、南京高科(600064)、大众公用(600635)、杉杉股份(600884)、张江高科(600895)、钱江摩托(000913)、高鸿股份(000851)、凤竹纺织(600493)、钱江水利(600283)、中关村、综艺股份(600770)。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分析人士指出,该《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股转系统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它既着力解决当前发展中的问题,提出完善措施,又为市场的后续创新发展预留了政策空间。经过梳理,记者理出六大亮点。

坚持独立的市场地位,研究创业板转板试点

对于市场性质和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定位,《意见》指出,要坚持股转系统独立市场地位,公司挂牌不是转板上市的过渡安排。

但股转系统并非孤立市场,应着眼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研究推出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开展推荐业务试点,探索建立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

实行场内分层,满足不同类型企业发展

针对挂牌公司差异化特征和多元化需求,实施市场内部分层,提高风险管理和差异化服务能力,降低投资人信息收集成本。

《意见》提出现阶段先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逐步完善市场层次结构。股转系统应研究制定分层具体标准,设置符合企业差异化特征的指标体系,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发展需求。

大力发展做市转让,暂不实行连续竞价交易

股转系统应坚持并完善多元化交易机制,改革优化协议转让方式,大力发展做市转让方式,建立健全盘后大宗交易制度和非交易过户制度,改善市场流动性,提高价格发现效率。而针对市场热议的竞价制度,此次《意见》认为,鉴于条件尚不成熟,现阶段暂不实行连续竞价交易。

进一步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引入公募基金

《意见》提出坚持股转系统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发展方向。研究制定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挂牌证券的指引,支持封闭式公募基金以及混合型公募基金投资股转系统挂牌证券。支持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商业银行等机构,开发投资于挂牌证券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

研究落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转系统市场的制度安排。推动将股转系统挂牌证券纳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投资范围。

实施储架发行制度 放开新增股东35人限制

《意见》指出,鼓励公司挂牌同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并探索放开挂牌同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新增股东人数35人的限制。

保护投资者权益 暂不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

《意见》指出,严格执行证券账户实名制规定,严禁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出借证券账户、垫资开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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