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监管梳理信托监管梳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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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收紧意味着什么?2021年信托继续严监管,信托投资应该如何操作?混业经营如何分业监管信托从业资格证考几门信托收紧意味着什么?信托收紧,意味着房地产暂时要凉凉了。

信托是属于银保监会监管的,信托资金以往投向房地产,监管层是没有过多限制的。但今年不同,风向变了。

首先,23号文来了。2019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23号文,要求加大对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各种乱象行为检查处罚力度,其中对信托领域各种业务违规行为都提出了明确禁止性要求。

接着7月6日,银保监会开展了约谈警示。要求信托公司增强大局意识,严格落实“房住不炒”的总要求,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现行房地产信托监管要求。

因此信托公司投向房地产的业务几乎被叫停了,在严监管之下,没有敢顶风发行房地产项目的。

那么信托收紧是如何影响房地产业的呢?房地产业务是信托公司们的大头,因为在全民追捧楼市时,房地产特有安全可靠特别受信托公司的青睐。信托资金是房企除了银行贷款之外的第二大来源。今年以来,银行贷款通道收紧,信托融资通道又收紧,无疑之中给房企造成了特别大的资金压力,拿地受阻、地产项目开发变得滞后、销售回款压力大等等,使很多中小型房企活得很艰难。

这一切归根到底是为了落实国家房住不炒的调控政策,当然信托收紧并非没有其它业务机会,比如国家不限制旧城改造的投资业务,比如政信类信托项目的房地产业务也是有市场的。

2021年信托继续严监管,信托投资应该如何操作?感谢邀请,我是信托者,坚持原创!

这是个很好的问题,信托者课堂从2021年最新监管导向、市场行情变动;信托项目的筛选和规避这几个方面来剖析:

2021年政策和行情变动就这一板块,早在年初监管层就释放了十分明确的信号:

2月7号,2021年度信监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参会人员——信托公司高管、各地银保监会领导、中国信登、信托业保障基金、中国信托业协会相关人员。会议明确表示2021年信托行业继续“两压一降”——继续压缩信托通道业务规模、有序压缩违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规模以及加大表内外风险资产的处置。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2021年工作会议,会议对2021年的风险处置工作作出了部署——搭建风险处置工作体系,做好高风险机构处置,落实重点机构风险处置后续工作,推进信托保障基金作为风险处置平台的基础建设;围绕行业风险化解加快创新,优化流动性支持业务,加大风险资产收购力度;审慎经营管理,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业务审查质量和效率,搭建资产负债管理框架。两次会议都多次提及“风险处置”,众所周知,信托业正在经历第七轮行业整顿、而行业转型正是在监管层的引导下进行。按此逻辑,想必2021年信托行业不良率应该会有所上升,或许有一定比例信托项目继续以暴雷来排雷。2021年谨慎投资也是必要的!!!

信托项目的筛选和规避目前信托市场,项目主要分为两大类:传统非标业务和标品信托。

标品信托兴起的一大助力便是监管升级,行业引流。标品信托有三大代表产品,分别是ABS(资产证券化)、固收类、TOF(基金中的信托)。底层资产主要是股票和债权的二级市场,收益浮动,目前标品信托优势在于市场成长空间巨大、信息披露透明、底层清晰。劣势在于标品信托业务发展、成长以及成熟都有赖于于标品信托团队的强大投研体系的搭建、完善。这是个长期过程,将与市场的投资者教育一起“共同进步”。

传统非标业务主要是城投基建业务和房地产信托,前者监管相对清晰明确、城投信仰和政府隐形背书在背后支撑,鉴于我国的特殊体制,信托者团队在2021年看好该业务。

而房地产业务在“房住不炒”的主基调下,监管日渐趋严。规模在缩减当中,第一大类也让位于金融类信托,而且行业分化严重,行业资源更向房企开发商前100强、50强、30强集中。而这也正好提示了投资者的选择策略。

至于规避

资金池不碰!!!

分享一个消息:某资金池大户背后大佬的保理公司都已经注销了,而在之前保理业务规模在该大佬板块中,业务比例也不低,后续其融资租赁公司是否会有同样命运?这对于资金池是利好还是利空——不言自明!!!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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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经营如何分业监管“银行号”基金公司已经呼之欲出,而随着中行、建行股份公司的相继挂牌,其未来的发展路径必然也是向金融控股集团靠拢。可以说,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以及随之而来金融控股公司已成为中国金融机构从“分业经营”过渡到“多元化混业经营”的现实选择,中国的金融业已经进入了“混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时代。

实际上,我国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早已经风起云涌。首先是银行与证券、保险之间的业务的混合,最近准许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就是一个典型。而金融控股集团是目前我国分业体制下混业经营的突出表现,我国出现了多种形式的金融控股公司。

从理论上说,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所可能导致的风险要远远多于分业经营。其中,系统内关联交易是最大问题。这种关联交易行为包括系统内部交易,为了避税或逃避监管而相互转移利润,以及系统内部资金和商品的互相划拨、互相担保和抵押等。同时,还有资本充足率的风险。如集团公司拨付子公司资本金,这样一笔资金在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反映,造成资本金的重复计算。事实上降低了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影响整个集团公司的财务安全。此外,财务杠杆比率过高等等都是金融控股公司内部风险的具体体现。

目前看来,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的架构已经满足不了对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以及对混业经营的监管需要。目前的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是各司其职,在各自领域的监管都比较明确,但是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信息的割裂以及工作机制的缺失使其难以对目前的混业趋势和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管,而现实发生的一些重大金融事件更是凸现了目前监管体制的缺陷,因此,如何适应市场要求,建立一套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对混业经营有效监管的制度,便成为当务之急。

但是,现存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还是基本符合的。想在短期内完全打破这种体制还是没有太多必要的,也很难设想在短期内就对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作很大的改革。在现有的框架上进行循序渐进的改革才是最现实的选择。目前,首当其冲应该加强的就是建立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在这个方面,去年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已经以备忘录的形式对如何协调进行了明确,但是仅仅停留在这个层面上显然是不够的,具体到一个金融机构如果发生挤兑、发生金融风险,怎么及时地按照一步步的程序走,这方面还不明确,缺乏操作细则导致的就是无法实施有效监管。

此外就是要加强央行在整个协调监管中的地位。目前,央行的宏观调控能力的发挥只是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无法到达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事实上,由于无法参与对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和监督,其货币政策的执行以及维护金融运行稳定的职能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被削弱。

遵循这个思路,在如何加强各个部门的协调监管方面,应该建立三个层面的协调机制。一是妥善处理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分工,二是监管机构之间应该建立实质性的协调安排,三是中央银行、监管机构和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这在广泛的政府层面上,在宏观管理上处理金融风险是非常必要的。毕竟只有形成合力才能真正保证金融机构的安全运行。

从长远看,应构建打破银行、证券、保险等分业界限的综合性监管体系,成立统一的金融监管当局,也就是要建立一个统一监管的长效机制。目前,尽管各个部门已经开始合作,但是禁锢于传统的内部架构和行政级别,相互之间的合作还是互有牵制,往往造成效率不高甚至出现监管上的真空。而如果成立金融监管最高权力机构,其监管权利将会覆盖到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各个方面,其内部机构也按照监管对象分业设置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信托监管局等部门,分别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业进行监管。同时,中央银行作为整个金融体系最后贷款人,与国家金融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协商机制。统一监管的目的在于实现金融立法与执法的统一,这样既能避免重复监管,又能避免监管上的真空。当然,这一目标必须循序渐进分阶段完成,不可急功近利。

信托从业资格证考几门信托业从业人员培训教材14日正式发行,共四本:《信托基础》《信托法务》《信托公司经营实务》《信托监管与自律》。

中国信托业协会组织编写,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2013年7月份,信托业协会组织了信托业全员培训首期班,共有来自58家信托公司及协会的105名学员参加了本期培训。岁后每年都有培训,培训期间,对四门科目分别进行了考试,通过获得协会颁发的《信托业全员培训合格证书》。

关于信托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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