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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有哪些功能个人网上银行具有哪些功能邮储银行信用购是什么意思比特币是否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银行卡有哪些功能问题一:银行卡有哪些功能、用途?银行卡具有以下功能:(1)转账支付功能。持卡人在指定商场、饭店消费后,以银行卡转账支付消费款项,无需现金支付款项,减少了现金流通量,节约了社会劳动。(2)储蓄功能。持卡人可在发卡银行指定的储蓄网点办理存取款手续。由于不受存取款地点和储蓄机构的限制等特点,使用起来比储蓄存折方便、安全。(3)汇兑功能。持卡人可持卡在异地联网行办理存款手续,汇回本地持卡人账户;用款时可持卡在各地会员银行办理取款手续,也可持卡将款项汇划到异地。(4)消费贷款功能。信用卡可允许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这种功能同一般贷款相比,使持卡人免除了复杂的审批手续而获得贷款,解决了持卡人临时资金不足的矛盾。银行卡的用途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直接消费。这是银行卡最本质、最原始的用途。二是提取现金。这是银行卡的辅助用途。

问题二:银行卡都有哪些?都有哪些类别?都有哪些功能?(1)银行卡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信用卡又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先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能透支。转账卡具有转账、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专用卡是在特定区域、专用用途(是指百货、餐饮、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存取现金的功能。储值卡是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2)银行卡的其他分类银行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芯片卡。2.银行卡申领个人申领银行卡须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申领要出具人民银行核发的开立基本账户的许可证。持卡人可向发卡银行索取银行卡章程,明确银行卡的种类、使用限制、计息收费标准和双方的权力义务等内容。3.银行卡的使用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根据银行卡的种类,持卡人可享受以下服务:(1)消费持卡人可根据发卡银行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在特约商户购物或支付劳务费,通常出示银行卡并输入预留密码,或出示身份证件,就可代替现金支付。(2)存取款、汇兑持卡人可利用银行卡办理存款、取款(包括异地、跨行取款)和汇款业务。(3)透支信用卡持卡人还可申请一定额度的信用透支。(4)单位卡使用单位卡不得存取现金,单位卡内的资金一律从基本账户转账存入。单位卡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4.银行卡的计息和收费银行对贷记卡和储值卡内的存款是不支付利息的。对准贷记卡和借记卡(不含储值卡)内的存款按人民银行规定支付利息。贷记卡非现金交易透支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日,在免息还款期内持卡人还清银行资金,则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透支利息。但持卡人透支超过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或选择最低还款额待遇(贷记卡持卡人在免息期内无法全额还款,而选择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度还款),不再享受免息待遇。贷记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按日利息万分之五支付透支利息。贷记卡透支超过银行的信用额度和无法归还最低还款额,银行就超过的透支额度和最低还款额未归还部分收取5%的超限费和滞纳金。5.银行卡挂失持卡人丢失银行卡可通过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和书面挂失两种形式办理挂失,挂失的责任在发卡行的银行卡章程和有关协议中应明确规定。6.银行卡联网通用银行卡联网通用是指经营银行卡业务的机构利用自身的网络系统、终端机具、特约商户及技术服务手段,与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系统相连,实现银行卡跨行通用。联网银行卡持卡人可以在任何一家联网银行的ATM机上跨行取款,可以在任何一台联网的POS机上消费,还可以跨地区取款、消费。目前银行卡用户可以跨行提取现金和消费,到外地,只要当地银行张贴“银联”标志,持卡人就可以跨地区取现和消费。持卡人同城或异地跨行取款,银行收取不超过2元钱的手续费(不包括异地取款的跨地区取款手续费)。

问题三:银行卡有哪些种类,都有什么用途?银行卡的种类

(1)银行卡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信用卡又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先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能透支。

转账卡具有转账、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专用卡是在特定区域、专用用途(是指百货、餐饮、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存取现金的功能。

储值卡是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2)银行卡的其他分类

银行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芯片卡。

2.银行卡申领

个人申领银行卡须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申领要出具人民银行核发的开立基本账户的许可证。

持卡人可向发卡银行索取银行卡章程,明确银行卡的种类、使用限制、计息收费标准和双方的权力义务等内容。

3.银行卡的使用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根据银行卡的种类,持卡人可享受以下服务:

(1)消费

持卡人可根据发卡银行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在特约商户购物或支付劳务费,通常出示银行卡并输入预留密码,或出示身份证件,就可代替现金支付。

(2)存取款、汇兑

持卡人可利用银行卡办理存款、取款(包括异地、跨行取款)和汇款业务。

(3)透支

信用卡持卡人还可申请一定额度的信用透支。

(4)单位卡使用

单位卡不得存取现金,单位卡内的资金一律从基本账户转账存入。单位卡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

4.银行卡的计息和收费

银行对贷记卡和储值卡内的存款是不支付利息的。

对准贷记卡和借记卡(不含储值卡)内的存款按人民银行规定支付利息。

贷记卡非现金交易透支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日,在免息还款期内持卡人还清银行资金,则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透支利息。但持卡人透支超过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或选择最低还款额待遇(贷记卡持卡人在免息期内无法全额还款,而选择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度还款),不再享受免息待遇。

贷记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按日利息万分之五支付透支利息。

贷记卡透支超过银行的信用额度和无法归还最低还款额,银行就超过的透支额度和最低还款额未归还部分收取5%的超限费和滞纳金。

5.银行卡挂失

持卡人丢失银行卡可通过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和书面挂失两种形式办理挂失,挂失的责任在发卡行的银行卡章程和有关协议中应明确规定。

6.银行卡联网通用

银行卡联网通用是指经营银行卡业务的机构利用自身的网络系统、终端机具、特约商户及技术服务手段,与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系统相连,实现银行卡跨行通用。

联网银行卡持卡人可以在任何一家联网银行的ATM机上跨行取款,可以在任何一台联网的POS机上消费,还可以跨地区取款、消费。

目前银行卡用户可以跨行......>>

问题四:银行卡的种类有多少种?每种都有什么作用?银行卡分类

(1)银行卡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信用卡又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互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先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能透支。

转账卡具有转账、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专用卡是在特定区域、专用用途(是指百货、餐饮、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存取现金的功能。

储值卡是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2)银行卡的其他分类

银行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芯片卡。

问题五:个人网上银行具有哪些功能(1)账务信息查询:客户可对自己的账务信息,如卡/存折余额、历史明细、今日明细和网上购物明细进行查询,并可下载历史明细。

(2)卡账户转账:客户可以实现自己的人民币卡账户之间的资金互转以及向同城(本地)他人的牡丹信用卡、灵通卡、贷记卡或综合账户卡账户划转资金。

(3)银证转账:客户可以实现自己的银行储蓄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与其在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相互划转资金,并可查询自己在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实时余额。

(4)基金业务:客户(基金投资人)可以在线进行基金申购、认购、赎回等交易及查询有关基金信息。

(5)外汇买卖:客户可在互联网上根据我行提供的汇率信息进行即时和委托买卖外汇交易、撤单及查询有关外汇交易信息等活动。

(6)B2C在线支付: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的特约网站上购物时,可在线实时支付货款并获得银行反馈的有关支付信息。

(7)异地汇款:客户可在线向国内其它任何地方的工商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支付款项。

(8)代缴学费:客户可在线向与工商银行签订协议的全国各个学校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9)e通卡:客户可在线申请,自主选择背景图案,用于网上BTC交易的专用卡。不可透支,可设定最高限额,提高网上交易的安全性。

(10)缴费站:目前只在北京地区试点,提供多种服务方式,客户可网上签署缴费协议,每月自动扣收,也可每月登录网上银行自助缴费。

(11)个人自助注册:持有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灵通卡、贷记卡的客户可网上自助注册成为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客户,立即拥有除对外转账、个人汇款外的其他所有服务。

(12)国债业务:个人国债投资客户可网上进行记账式国债的即时交易,并可享受查询成交明细、债券价格及债市信息等服务。

(13)牡丹卡在线办卡、换卡申请:客户可在线提交办理或更换牡丹卡的申请,同时可在线获得申请结果。

(14)WAP手机银行:客户可以通过移动电话在线获得网上银行的各项服务。

(15)个人抵押贷款:个人客户可在线提交抵押贷款申请并实时获得申请贷款。

(16)个人理财:客户可在线获得预约服务、查询理财协议,同时还能利用理财计算器进行理财计算。

(17)客户服务

客户可以在线修改登录密码、首页定制、修改信用卡信息以及修改网上银行客户信息。

(18)账户挂失:客户的信用卡、灵通卡或贷记卡遗失或被偷窃时可在线对其进行本地挂失(非全国挂失)的操作。

问题六:工商银行卡都有什么功能工行所有的卡都支持开通网银支付,包括借记卡、贷记卡、准贷记卡。

借记卡包括牡丹灵通卡、理财金账户卡、财富卡等。主要功能就是针对不同群体,享受的待遇和收费基本成正比。至于卡面分N多种最常见的灵通卡就是牡丹E时代灵通卡和牡丹灵通卡(标准版)。灵通卡年费10元,每年听到、扣收

问题七:建行的银行卡有几种,分别有什么用?给你科普一下银行卡分为借记卡和贷记卡两种,不分建行还是农行还是别的银行,都这样:借记卡就是你平时用的那种储蓄卡,可以存钱,取钱,刷卡消费,只要有银联的地方就能使用贷记卡就是信用卡,是可以透支的卡。信用卡里面都有一个额度,这就是你的透支额度,你可以先消费,然后再规定的免息期内把你消费的这笔钱还上就OK了,是为了***消费、方便等原因推出来的一种银行卡,不过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银行只发给信用好有能力偿还的人士使用的银行没有什么储存卡,是储蓄卡。储存卡是电脑等领域才叫的,用来存储信息的,储蓄卡是存钱的,呵呵。

问题八:网上银行的功能包括哪些内容个人网上银行的业务能够为客户提供账户信息查询、转账汇款、投资理财、缴费支付、外汇交易、信用卡服务、等一揽子金融业务。1.账户信息查询:提供查询各类账户及其卡内子账户的基本信息、账户余额、账户当日明细、账户历史明细、账户未登折明细等功能。2.转账汇款:提供同城转账、异地汇款等功能。3.缴费服务:提供电话费、手机费、水电费、燃气费等多种日常费用的查询和缴纳功能。4.投资理财:提供买卖股票、基金、债券、黄金的功能。5.外汇交易:提供实时买卖外汇,查询汇率、账户余额及各类交易明细等功能。6.信用卡服务:提供办卡、换卡申请,卡片启用、挂失,账户查询,人民币购汇还款,调整信用额度等功能。企业网上银行目前在功能上大同小异。从企业对于资金管理的需求来看,大致可以分为结算、流动性管理、风险管理三个层次。结算包含了企业的收、付款业务;流动性管理包含了现金池,委托贷款,投资(存款/基金/集团理财),融资管理等;风险管理则涉及到FWD,SPOT,FX等。

问题九:银行有什么作用?商业银行的职能

商业银行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有信用中介、支付中介、金融服务、信用创造和调节经济等职能,并通过这些职能在国民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对全社会的货币供给有重要影响,并成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基础。

1)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是指商业银行充当将经济活动中的赤字单位盈余单位联系起来的中介人的角色。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功能,它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多层次的调节作用:将闲散货币阀化为资本;使闲置资本得到充分利用;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

2)支付中介

支付中介是指商业银行借助支票这种信用流通工具,通过客户活期存款帐户的资金转移为客户办理货币结算、货币收付、货币兑换和存款转移等业务活动。商业银行发挥支付中介功能主要有两个作用:节约了流通费用;降低银行的筹资成本,扩大银行的资金来源。

3)信用创造

信用创造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吸收活期存款、发放贷款,从而增加银行的资金来源、扩大社会货币供应量。商业银行发挥信用创造功能的作用主要在于通过创造存款货币等等流通工具和支付手段,既可以节省现金使用,减少社会流通费用,又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所需要。

4)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在国民经济中联系面广、信息灵通等的特殊地位和优势,利用其在发挥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功能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大量信息借助电子计算机等先进手段和工具,为客户提供财务咨询、融资代理、信托租赁、代收代付等各种金融服务。通过金融服务功能,商业银行既提高了信息与信息技术的利用价值,加强了银行与社会联系,扩大了银行的市场份额;同时也获得了不少费用收入,提高了银行的盈利水平。

问题十:借记卡的作用?有什么功能?银行卡(银联卡)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信用卡又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借记卡是普通储蓄卡,属于活期存款帐户、可以用于消费、ATM存取款等;信用卡可以用于消费、ATM存取款等,最大的好处是可以透支(有一定的信用额度)。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先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能透支。转账卡具有转账、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专用卡是在特定区域、专用用途(是指百货、餐饮、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存取现金的功能。储值卡是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下面是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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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的不同之处:1.信用卡是(消费信贷产品)先消费后还款,借记卡是先存款后使用;2.信用卡可以透支,借记卡不可以透支;3.信用卡有循环信用额度,借记卡没有循环信用额度;(循环信用就是银行给持卡人核定可使用的额度,持卡人在额度内使用的欠款无须全额还款,只还规定的最低还款额,就可以保持联好的信用记录,可以再次重复使用持卡人的信用额度。)4.信用卡持卡人在最后还款日前全额还款的,购物消费享有免息还款期;5.信用卡存款不计息,借记卡存款按储蓄利率计;6.信用卡属于资产业务,借记卡属于负债业务;7.信用卡发卡需符合相关条件(如工作单位的情况、还款能力的考核、个人信用记录的审评等),借记卡只要有身份证就可以了;8.信用卡有防伪标识和银联标识,借记卡只有银联标识。

个人网上银行具有哪些功能(1)账务信息查询:客户可对自己的账务信息,如卡/存折余额、历史明细、今日明细和网上购物明细进行查询,并可下载历史明细。

(2)卡账户转账:客户可以实现自己的人民币卡账户之间的资金互转以及向同城(本地)他人的牡丹信用卡、灵通卡、贷记卡或综合账户卡账户划转资金。

(3)银证转账:客户可以实现自己的银行储蓄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与其在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相互划转资金,并可查询自己在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实时余额。

(4)基金业务:客户(基金投资人)可以在线进行基金申购、认购、赎回等交易及查询有关基金信息。

(5)外汇买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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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可在互联网上根据我行提供的汇率信息进行即时和委托买卖外汇交易、撤单及查询有关外汇交易信息等活动。

(6)B2C在线支付: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的特约网站上购物时,可在线实时支付货款并获得银行反馈的有关支付信息。

(7)异地汇款:客户可在线向国内其它任何地方的工商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支付款项。

(8)代缴学费:客户可在线向与工商银行签订协议的全国各个学校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9)e通卡:客户可在线申请,自主选择背景图案,用于网上BTC交易的专用卡。不可透支,可设定最高限额,提高网上交易的安全性。

(10)缴费站:目前只在北京地区试点,提供多种服务方式,客户可网上签署缴费协议,每月自动扣收,也可每月登录网上银行自助缴费。

(11)个人自助注册:持有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灵通卡、贷记卡的客户可网上自助注册成为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客户,立即拥有除对外转账、个人汇款外的其他所有服务。

(12)国债业务:个人国债投资客户可网上进行记账式国债的即时交易,并可享受查询成交明细、债券价格及债市信息等服务。

(13)牡丹卡在线办卡、换卡申请:客户可在线提交办理或更换牡丹卡的申请,同时可在线获得申请结果。

(14)WAP手机银行:客户可以通过移动电话在线获得网上银行的各项服务。

(15)个人抵押贷款:个人客户可在线提交抵押贷款申请并实时获得申请贷款。

(16)个人理财:客户可在线获得预约服务、查询理财协议,同时还能利用理财计算器进行理财计算。

(17)客户服务

客户可以在线修改登录密码、首页定制、修改信用卡信息以及修改网上银行客户信息。

(18)账户挂失:客户的信用卡、灵通卡或贷记卡遗失或被偷窃时可在线对其进行本地挂失(非全国挂失)的操作。

邮储银行信用购是什么意思简单点就是说你的银行卡开通网银功能,一般人用网银多数都是网购付款用的。

(1)账务信息查询:客户可对自己的账务信息,如卡/存折余额、历史明细、今日明细和网上购物明细进行查询,并可下载历史明细。

(2)卡账户转账:客户可以实现自己的人民币卡账户之间的资金互转以及向同城(本地)他人的牡丹信用卡、灵通卡、贷记卡或综合账户卡账户划转资金。

(3)银证转账:客户可以实现自己的银行储蓄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与其在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相互划转资金,并可查询自己在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实时余额。

(4)基金业务:客户(基金投资人)可以在线进行基金申购、认购、赎回等交易及查询有关基金信息。

(5)外汇买卖:客户可在互联网上根据我行提供的汇率信息进行即时和委托买卖外汇交易、撤单及查询有关外汇交易信息等活动。

(6)B2C在线支付: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的特约网站上购物时,可在线实时支付货款并获得银行反馈的有关支付信息。

(7)异地汇款:客户可在线向国内其它任何地方的工商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支付款项。

(8)代缴学费:客户可在线向与工商银行签订协议的全国各个学校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9)e通卡:客户可在线申请,自主选择背景图案,用于网上BTC交易的专用卡。不可透支,可设定最高限额,提高网上交易的安全性。

(10)缴费站:目前只在北京地区试点,提供多种服务方式,客户可网上签署缴费协议,每月自动扣收,也可每月登录网上银行自助缴费。

(11)个人自助注册:持有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灵通卡、贷记卡的客户可网上自助注册成为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客户,立即拥有除对外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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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债业务:个人国债投资客户可网上进行记账式国债的即时交易,并可享受查询成交明细、债券价格及债市信息等服务。

(13)牡丹卡在线办卡、换卡申请:客户可在线提交办理或更换牡丹卡的申请,同时可在线获得申请结果。

(14)WAP手机银行:客户可以通过移动电话在线获得网上银行的各项服务。

(15)个人抵押贷款:个人客户可在线提交抵押贷款申请并实时获得申请贷款。

(16)个人理财:客户可在线获得预约服务、查询理财协议,同时还能利用理财计算器进行理财计算。

(17)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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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是否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根据文中公布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电子扫描件,仲裁庭认为:“本案中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103010第127条规定,法律对互联网上的数据和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进行交易。”北京仲裁委公布的与主流不同的判决,再次凸显了比特币涉及的虚拟货币纠纷的争议性。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背景下,如何统一此类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合法性争议:全部非法,还是部分合法?同一款,两种解读。半年前的《通知》是明确了所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活动,还是只将虚拟货币活动作为非法金融予以禁止?可以说,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如果受中国法律保护,其前提是必须符合《民法典》中对虚拟财产的认定。可以看到,在上述案件的“认为”部分,北京仲裁委提出:“本案中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那么,虚拟货币真的属于虚拟财产吗?对于这一认定,第一个争议点是各方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空间。如前所述,《民法典》确实承认了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但没有明确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不明确。唯一涉及的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民法典》。其中,在定义比特币的属性时提到:“在性质上,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需要说明的是,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锦在2020年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号文中指出,虚拟物品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唯一与之法律上近似的概念是《从比特币的法律性质谈比特币纠纷的裁决思路》号(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27条规定的虚拟财产。另外,上述行政法规只提到了比特币,没有谈到其他虚拟货币属性。也有律师持否定观点,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下,虚拟货币无法获得合法地位。他进一步指出,由于2021年9月央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发布的《民法总则》(以下简称《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一句明确提到“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因此虚拟货币失去了合法性,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但也是基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但该款第二句是北京仲裁委引用的:“涉嫌非法买卖代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以中央对手方身份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因此,北京仲裁委认为,《通知》并未禁止一切以虚拟货币为标的的交易活动,而是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作为非法金融活动予以禁止。刘洋也同意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他说,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只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才应该受到控制,而不是所有与金钱相关的行为,比如持有虚拟数字货币。持有本身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对于《通知》发布后的部分合法性,刘洋引用了第一条第四款第二句话:“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有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都被认定为无效,就不需要加上‘违背公序良俗’这句话。”刘洋认为,只有在投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才能无效。换句话说,如果投资行为不违反公序良俗,民事行为是有效的,有效的后果是受法律保护。回到本文开头的判决本身,北京仲裁委的审理也包含了其对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宽容审慎的判决思路。《通知》颁布前,王锦在前述文章中指出,在民商事审判中,一方面要考虑监督的相关规定,支持监督机构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能;但也要严格区分民商事审判和行政监督的不同职能。“最好从法律角度看待行政监督领域的这种禁止性规定,不要过度干预。”王锦认为,在不明显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不明显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契约自由。“在大多数商人和律师看来,比特币明显具有财产属性,但监管发声,司法系统必须尊重。”夏海龙对此有明确的看法。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下,虚拟货币无法获得合法地位。审理尺度不同:对虚拟财产的认定存在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北京、上海等地多家法院认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而更多地方中级法院不认可比特币以外的虚拟货币的属性。一些法院承认比特币是虚拟财产,但称其“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估标准”。不同当事人对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和国家相关规定的把握,加上审判的价值取向,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例如,2021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第10254号]认为,比特币的物理存在形式是数字代码,存在于网络空间,可以用现有的计量标准量化其价值。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比特币可以视为网络虚拟财富。产的特征,具有物的属性。2021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1民终11624号】认为,BSN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是使用矿机(超级计算器)连接指定矿池根据特定算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后所获得的奖励。从其产生的过程看,挖矿的过程凝结了人类的劳动成果,具有一定价值;由于其特定的程序和算法的限制,也不可能无限生成,具有稀缺性;挖出之后,所有权人可以上特定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兑现,可以进行使用支配。BSN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可以作为普通商品进行交易。与此同时,更多的地方中级法院则对除比特币以外的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不予认可,部分法院认可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但称其“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故最后的审判结果还是指向“诉请不予支持”“合同无效”“不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受案范围”“风险自担”。比如,2021年7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4民终2401号】认为,由云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创立的数字代币CC币是未经批准由平台发行,数量由平台自由发放,并不凝结人类抽象劳动,且无法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因此该数字代币不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不具备商品的流通性。2021年11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终11978号】认为,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既非货币,亦不具备虚拟财产的商品属性,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的行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故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2021年12月,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03民终9625号】认为,以太坊不由当局发行,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具有种类物的属性,亦无法用法定货币进行量化。2023年2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10民终352号】认为,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产生的风险应当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纠纷案件还面临哪些裁量难题?娄鹤表示,相关案件面临取证难、司法程序处置难等困境,由于虚拟货币的技术属性,在案件处理中会涉及信息壁垒、域外取证及认定标准不统一等;对虚拟财产进行冻结、委托第三方处理等。“一方面,我国已经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因而否定了基于虚拟货币主张经济利益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也有大量其他国家并未禁止虚拟货币,行为人又的确能够通过虚拟货币获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夏海龙指出,在涉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对相关的“盗窃”、诈骗行为定罪、犯罪金额如何认定等问题均存在较大争议,亟待解决。娄鹤也认为,此类案件在经济损失的认定上有难度。“目前相关认定标准不统一,去中心化特点导致虚拟货币在不同市场的价格差异,价格波动较大。”他说道。其实,国内在目前审判尺度不一的情况下,对于承认虚拟货币财产价值的纠纷案件,便存在着价值认定的“矛”与“盾”。判例中的比特币价值:零、市场价,还是共同认可价格?“《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认可比特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财产性价值,如果一概拒绝予以保护,对当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以全国首例涉比特币的仲裁裁决撤销案件【(2018)粤03民特719号】为例。2017年12月2日,当事人签署的一份协议中规定,高某要分三期将李某委托其进行理财的数字货币资产(20.13个比特币、50个比特币现金、12.66个比特币钻石)全部归还至李某的电子钱包。结果,该协议签订后,高某未履行合同义务。李某遂根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要高某归还上述数字货币资产相等价值的美金和利息等诉求。仲裁庭经审理认为,高某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约定交付双方共同约定并视为有财产意义的比特币等,构成违约,应予赔偿。在比特币的财产价值上,仲裁庭参考李某提供的okcoin.com网站公布的合同约定履行时点有关BTC(比特币)和BCH(比特币现金)收盘价的公开信息,估算应赔偿的财产损失。高某宇随后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深圳中院撤销上述仲裁裁决,撤裁的主要理由是该仲裁裁决违反我国公共利益。具体而言,高某主张,根据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自2017年9月4日起,任何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因此,自2017年9月4日起,okcoin.com网站提供数字货币的交易及定价均为非法。仲裁裁决认定高某赔偿李某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因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故仲裁裁决应予撤销。2021年11月份,北京仲裁委官网发布的《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21)》(下称《年度观察》)中,将该案称为全国首例涉比特币的仲裁裁决撤销案件,亦是近年来法院确认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并予以撤销的极少数案件之一。根据《报核规定》第3条,人民法院认为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作出之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而拟予撤销的案件必须逐级上报最高院批准。也就是说,该案结论已得到最高院背书,因此结论具有可参照性和可复制性,对未来司法和仲裁实践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年度观察》认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认可比特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财产性价值,如果一概拒绝予以保护,对当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而在上海部分法院的判决中,在确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价值时,并未如上述仲裁裁决一样采用第三方平台所公布的比特币市场价格,而是采用当事人共同认可的价格作为标准,以此避开了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的兑付、定价和信息中介的禁止性规定。“如何在不违反国家货币政策的前提下客观公平地确定虚拟货币的财产价值并对其予以保护,是未来司法实践需要解决的难题。”《年度观察》提到。娄鹤认为,在民事及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都不可避免涉及虚拟财产都定价问题,通常可以参考标准有:根据用户真实货币的投入计算;根据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网络运营商确定的定价;根据受害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相关问答:请问中国唯一合法虚拟货币是什么?我国并没有一种合法虚拟货币的。对于虚拟货币(比如比特币)中国目前没有说不合法,但也没说合法,只是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但是还是有很多中国人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相关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比特币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