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变美开双眼皮却开成大小眼患者状告医院货不对板大小眼做双眼皮多少钱一次

《上海法治报》 陈颖婷

近年来,医疗美容、微调等项目十分受女性欢迎,但对于整容后的效果是否达到预期,患者与医院的理解常常大相径庭。王小姐因为整容医院为她做的双眼皮不符合她原本对“自然”的要求,而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日前,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患者:美容不成成“毁容”

“我要医生做得自然点,谁知现在成了欧式大平行双眼皮,非常不自然。”王小姐气愤地表示。

2018年10月27日,王小姐在某整容医院做了双眼皮手术。但她表示,自己术后三个月内,眼角严重增生,两只眼睛大小不一,肉条感十分严重,整个眼窝凹陷严重,并伴有右眼紧绷睁眼费力的症状。她表示,自己去医院复查,医生称术后还在恢复期要等等。此外,对于右眼角增生严重,左眼上眼皮组织不够等问题,医院表示只能在其原本的项目中进行修复,若想修复得好看点,就得再加项目,否则修复的效果可能还是不尽如人意。对此提议,王小姐拒绝了。

王小姐认为医院内部操作流程存在不规范,自己属于临时冲动,决定去咨询,对于眼睛的形状与宽度并没有概念。当时,自己只是对工作人员说,要求做自然款双眼皮,并提供了手机里的照片作为样本。结果,手术医生却自由发挥,做成了欧式大平行双眼皮,完全不符合她的术前要求。且医院管理制度不规范,存在手术医生流水线作业,没有亲自面诊顾客,也未与顾客沟通诉求,只是先经过前端接待工作人员与顾客沟通,且前端工作人员与手术医生在沟通过程中也出现了问题。

为此,王小姐要求医院退回双眼皮手术费12230元,赔偿修复费用20000元、鉴定费3500元。

争议:手术切口是否超标

王小姐提出,病例记录中写着:用美兰在脸缘中央偏内标记最高点,最高点距脸缘为7毫米。可是手术医生在手术中却从远大于7毫米的地方切开,超过50%的错误率属于手术医生存在重大过错。由于手术医生存在技术问题,导致自己双眼皮切口过高,去皮去脂太多,造成整个眼窝凹陷,毫无线条感,肉条感也十分严重,并伴有右眼紧绷感及睁眼费力等症状。

而医院方则表示,手术方案是与王小姐充分沟通后决定的,重睑手术是个简单的手术,没有书面手术方案,医生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及双方沟通的内容进行手术。整形手术中切口划线根据患者要求,手术过程不可能精确到毫米。手术中美兰线标记的点是手术后最终成型的距离,但切口高于这个距离,需要去除部分皮肤组织,最终才能形成7毫米睑缘。王小姐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术后效果达到预期,不存在任何过错及损害后果,王小姐主张的系个人想法,没有依据。故不同意她的诉请。

法院:医疗行为并无不当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小姐对在医院处接受了上述手术不持异议,但认为没有按照双方约定的做自然款双眼皮,上睑切口不当,虽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具体的手术数据,但是根据手术记录中的记载“用美兰在睑缘中央偏内标记最高点,……最高点距睑缘约为7mm”可以说明当时双方约定的距离是7mm。医院辩称医院手术记录中的内容就是经王小姐同意的手术方案,且王小姐签署了知情同意书,现矛盾属于王小姐个人认识问题。

法院认为,首先,王小姐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双眼皮的宽度,距王小姐自述,其只要求医院做自然点,但其对自然范围并无明确认知。其次,在王小姐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中,已明确告知了可能存在的手术风险例如眼部肿胀、不自然及“受医学发展水平所限,目前美容手术尚无法满足人们的左右需求;另外由于个人审美观念不同,即使手术成功,患者仍可能认为效果不佳”,让患者谨慎选择。王小姐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说明知晓并接受医院告知的风险。再次,根据长宁区医学会的查体情况,王小姐坐位时重睑实际皱褶线最高点距睑缘与手术记录中的相一致。结合医学会的鉴定意见,医院的医疗行为并无不当。故法院对王小姐指称的上睑切口距离不当不予采纳。

本案中,医院已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亦未造成王小姐损害,故法院对王小姐主张医院违约不予支持,对王小姐各项诉请不再评判。但医院在诊疗服务中,与患者沟通不足以致涉诉,综合考虑本案情况,本案鉴定费由医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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