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记者近期在山东、贵州、广东、河南、吉林、山西等地调研了解到,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农村污水处理模式,初步构筑了城乡污水处理体系。但与此同时,不少地方面临农村污水处理投资高、缺乏稳定资金筹措机制,污水排放标准与技术体系缺失,部分设施因“重建轻管”导致停运等问题。
欠账多、起步晚、忙追赶
基层干部反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污水处理难度最大。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多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作,指导地方探索有效的农村污水处理模式。
山东省在污水处理方面起步较早,2014年提出按照“城(厂)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加强村镇污水处理。截至目前,山东省累计开工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296个,88%的建制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
贵州以小城镇建设为契机,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提前规划,并将周边的农村污水和垃圾一并纳入处理。截至2018年底,贵州建成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365个。在贵州六盘水市,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直接惠及20户以上集中连片自然村寨228个,日处理生活污水约5000吨。
广东佛山根据服务人口、污水处理量、环境容量等指标选用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如佛山市环境保护投资公司根据三水、高明两区农村的具体情况,选择“组合式复合滤池+高负荷人工湿地”作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工艺,最终出水可回用于农田灌溉或绿化,后续管理方便,运营成本不高。
“白天晒太阳,晚上晒月亮”
各地在农村污水处理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面临三方面问题。
――投资高,缺乏稳定资金筹措机制。农村污水处理基本靠政府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
贵州省住建厅工作人员表示,贵州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当前各级财政用于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捉襟见肘,建设滞后。特别是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大多属于贫困地区。以一个5000人左右中等规模的小城镇计算,要建设日处理能力6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含预留处理能力),前期各类投入在1000万元左右。即使在各方帮助下建好,后续每年80万元到100万元的运营维护费用仍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个别地方采取有偿收费模式进行运营,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排放标准与相关政策缺失制约实践。各地在农村污水处理方面刚刚起步,国家层面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部分先行省份制定的排放标准,也多是借用城镇污水处理标准。标准缺乏导致各地门槛不一,污水处理质量难以把控。与此同时,各地污泥的稳定化或无害化处理基本还是空白。
由于相关政策缺失,多地污水处理厂面临尾水无处排放的尴尬局面。据了解,山东省胶州市除城区外主要河道均划为水源保护区,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中出水最高标准为一级A标准,水源保护区不允许此类水设排污口。当地各镇驻地、工业园区及周边村庄多依河而建,污水处理设施面临排污口无法审批的现实,结果是污水处理厂建成却不能就近排放。
农村污水处理设备缺少认证机构和认证体制也是一大制约因素。同样一种设备,不同厂家产品报价悬殊,由于缺乏技术标准认证,一些地方政府招标时难免存在“糊涂账”。
――运维不到位,存在“重建轻管”问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三分建、七分管”的特点,建成容易,后期运营与管理维护普遍是短板。有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于缺乏后续管护资金和运维人员,出现停运的情况,被群众戏称为“白天晒太阳,晚上晒月亮”。
半月谈记者在河南调研了解到,由于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当地旱厕改造完成后,管护维修、定期收运、粪渣资源利用等后续工作不够完善,影响了无害化厕所改造的顺利推进。
如何“做一个成一个”?
农村污水处理难度大,除经济发达地区处理率较高外,其他地区普遍较低,“污水靠蒸发”还较为普遍。治理率的提升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完善政策与标准体系,创新建设与维护模式。
半月谈记者了解到,住房城乡建设部与生态环境部已起草了农村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文件,后续将进入征求意见等程序,基层干部盼早日出台以指导地方实践。
排放与设施相关标准明确,有利于从源头上、过程中控制污水处理质量。相关技术标准不宜一刀切,不能只追求排放指标,还要考虑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标准体系可分成几个类型:北京、上海、江浙等地城镇化率较高,但环境容量有限,其污水处理标准可相应提高,并由城镇统一治理;大多数农村地区是大片的农业区域,经济状况和技术能力相对薄弱,污水处理量小面广,应符合农耕特点,兼顾资源利用,使其再回归到农田形成循环系统。
创新建设与维护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当前农村污水处理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支持,基本是政府托底,应探索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针对后期维护难题,应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责任,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公司来打理,鼓励市场机构建设、维护一体化操作。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的监督,杜绝闲置停摆。
贵州省住建厅工作人员表示,在乡村振兴和农村环境整治大背景下,农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日益紧迫。政府财政应向经济薄弱的西部与东北地区倾斜,这些地区也要避免出现指标任务式的盲目建设,在有限的财力之下,保证做一个成一个。同时,应把握好建设的节奏,重点流域、敏感区域、人口相对集中的有条件地区,可以先做起来,然后逐步以点带面扩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