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全面取消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
中办国办:全面取消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
摘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在当前劳动力流动的重要制约因素――落户政策方面,此次发布的文件延续此前的一系列安排,提出“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
有专家分析称,此次在中办国办层面印发的文件里提出有关取消落户限制的具体部署,对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将产生积极作用。
大部分城市有望取消落户限制
在此次发布的《意见》中,用了较大篇幅阐述未来政策层面如何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人才和劳动力区域流动。
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此外,《意见》强调,要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在梳理一系列政策文件后发现,此次提及的“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在今年4月由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下称《重点任务》)中也有类似表述。
上述《重点任务》提出:“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称,对比这里提到的两个文件可以发现,此次《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可以看出比之前的《重点任务》层级更高。他表示:“这对于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等有积极的作用,这一点也符合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需要。”
他进一步分析表示,此次《意见》对可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的划分更加清晰,即对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都可以放松落户限制。此外,《意见》继续使用了“全面取消”的表述,意味着这类城市针对落户的后续约束会减少,劳动力、人口或人才落户流程将变得更为简单。
按照此次确定的“城区300万常住人口”的标准,除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天津,以及成都、广州、南京、武汉、西安等超大特大城市和部分计划单列市以外,在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绝大部分都有望被纳入这一政策的覆盖范围,取消落户限制。
推进档案信息全国联通
除再次对户籍制度改革作出明确部署外,此次《意见》还针对实际工作中的“堵点”和“痛点”,作出多项有利于人才流动的具体安排。
例如,《意见》对人事档案问题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存放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人员身份不因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不同发生改变。同时,还要加快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信息全国联通,逐步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实现技能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
鼓励用人单位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建立技能人才聘期制和积分晋级制度。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