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三会支持涉农企业上市发债

一行三会:支持涉农企业上市、发债

一行三会:支持涉农企业上市、发债 更新时间:2010-7-30 0:00:20   今后,监管层将大力推进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在涉农金融服务领域的产品及服务方式创新,重点之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上述便是其内容之一。

“一行三会”还表示,要突出创新重点,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村微型金融;对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产业链、相关农村服务业以及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动和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

运用多样化金融工具

监管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资本市场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对全面推进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具有拉动、辐射和支撑保障作用。

他表示,从资本市场看,重点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到股票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高收益债券、可转换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进一步拓宽涉农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来源。

资料显示,2009年至今,共有14家涉农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合计募集资金118.8亿元;共有8家农业类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合计募集资金54.7亿元。截至2010年6月末,共有31家涉农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604亿元,中期票据179亿元,中小企业集合票据4.2亿元,合计募集资金787.2亿元。

《意见》还指出,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推动期货业经营机构积极开展涉农业务创新,逐步拓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此外,“一行三会”还表示,应有效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加强涉农信贷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涉农担保资金或成立涉农担保公司。

从保险市场看,“一行三会”表示,重点是大力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与农民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扩大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服务品质,积极推进农村保险市场体系建设。

这些年,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业务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末,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133.8亿元,保险金额达3812亿元,保费规模已达全球第二位。

加强政策协调配合

《意见》称,加强政策协调配合,营造有利于农村金融创新的配套政策环境。

央行表示,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拓宽涉农信贷资金来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一定的再贷款额度;适当调剂再贴现规模,专门用于支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涉农企业商业汇票再贴现。

同时,监管部门还将改善和实施鼓励创新的市场准入政策。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取得明显成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其优先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跨区域兼并重组;对于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特色的农村信用社,不将支农再贷款纳入存贷比监管指标考核,优先将其改制为农村银行类机构。

在财政方面,《意见》指出,在有条件的试点地区,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贴息资金、增加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资本金注资或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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