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证券发行业务指引

上交所发布证券发行业务指引

上交所发布证券发行业务指引 更新时间:2010-11-12 7:31:16   上交所9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业务指引》,以进一步加强证券发行上市业务监管,约束发行人、保荐机构、承销商、询价机构等证券发行参与人行为,促进各参与人归位尽责,提高证券发行的定价效率和透明度。

《指引》明确,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将对股票、公司债券的首次上市事项进行审议,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指引》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配备足够的业务人员,建立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其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水平。上交所将根据《指引》对证券发行上市业务参与人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对违反《指引》的相关人员和机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禁止网上申购乃至提请有权机构暂停或取消询价资格等处罚。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重要补充措施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延续了证监会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精神,从夯实市场微观基础层面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

2009年起,监管层启动了两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紧紧围绕询价定价机制和股票配售机制,完善制度安排,强化市场约束。第一轮改革通过杜绝询价对象高报不买、低报高买,促进其在报价中表达其真实意愿,对其报价行为形成市场约束力;通过淡化行政指导,形成了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今年11月启动的第二轮改革又从股票配售机制出发,通过引入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进一步提高定价质量;通过引入网下摇号机制,从股份获配量上强化对询价机构报价行为的约束力,促使其加大对新股投资价值的研究力度,促使其合理报价;通过公开询价机构具体报价情况和承销商的估值结论,提高询价定价的透明度。

该负责人表示,两轮改革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对完善市场微观基础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一,要求承销商切实承担责任,全面提高专业服务水平,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奠定最重要的微观基础。其二,承销商内部各部门要归位尽责,保持相对独立性。资本市场部要切实起到协调、沟通发行人与投资者的作用。其三,建立对询价机构的跟踪监管机制,强化对询价对象信用的约束。其四,建立先进的商业文化、投资文化。在此背景下,《指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场微观基础建设的要求,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补充措施。

交易所发挥自律监管职责的需要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指引》的出台也是交易所进一步发挥自律组织监管职责的需要。有别于国外证券市场,长期以来,我国的证券公开发行上市主要通过交易所的系统、平台进行,这不仅为发行人节约了发行成本,也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新股申购提供了便利,是证券发行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作为证券市场的自律组织,确保交易系统安全运行,创造透明、开放、安全、高效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证券交易所的核心职能。《指引》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业务各参与人的行为,不仅是提高证券发行上市工作效率的需要,同时也是保障系统安全运行,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

该负责人表示,上交所将及时总结《指引》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市场变化和监管制度的要求,对《指引》及时做出调整,以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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