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枚小小印章这家券商竟输了上亿元金额的官司冤吗?
就为了一枚小小的印章,财富证券已经打赢的官司最后又输了,不仅上亿的钱款没要回来,还搭上了一审二审的案件受理费。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该案始末。
事由是财富证券与中泰信托间的一笔债券回购纠纷,涉案金额逾1亿元。一审法院判决,中泰信托应立刻向财富证券还钱,但前者觉得“委屈”,在二审时提交了新的证据,表明涉案第三方才是纠纷的焦点,而关键证物是一枚印章。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底宣布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中泰信托无需履行该笔债券的回购义务。
回溯经过,2017年1月16日,财富证券与中泰信托就“中泰债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产品中的15兴安债、16红果小微债买卖签订《债券远期买卖协议》,中泰信托方面的公章为“中泰信托公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专用章”。
后经多次延期回购,直至2017年4月18日,中泰信托仍然没有向财富证券回购前述15兴安债,导致财富证券至今仍持有该债券,不能按约收回钱款。
无奈之下,财富证券走上诉讼之路,要求中泰信托立刻还钱。财富证券提交的《债券远期买卖协议》获得了一审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中泰信托承担违约责任。
但中泰信托不服一审判决,在二审抗辩时表示:“财富证券提交的《债券远期买卖协议》上的信托专用章系伪造,中泰信托从未刻制过该信托专用章,从未与包括财富证券在内的任何主体签订过《债券远期买卖协议》。”
真假难辨的协议让质证双方在法庭上费尽了口舌,其过程大致就是这样的画面――
财富证券:“协议落款处有双方的盖章!还有其他债券回购交易流水佐证!协议有效,该你还钱!”
中泰信托:“专用章是假的!协议的内容、形式均不合规、不合法!是北京康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的协议!”
此处冒出来的康思资本又是何方神圣?
回看一审过程,法院并未追加康思资本及其员工吴某军、倪某宾和平某康为该案第三人,并未认可中泰信托主张该协议系信托产品委托人康思资本的职工冒充所为。
二审中,中泰信托提交了一份公证书并邀请到康思资本法定代表人平某康出庭作证,证明了平某康在中泰信托不知情的情况下刻制了“中泰信托公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专用章”,并以该印章与财富证券签署多份《债券远期买卖协议》等事实。
法院二审认定,康思资本参与了涉案《债券远期买卖协议》的签订。财富证券提交的《债券远期买卖协议》中的乙方并非中泰信托。另外,本案涉及大额交易,财富证券作为成熟的市场主体,在签订协议时对交易对手的判断及合同成立的要件都负有审慎的注意义务。
综上,法院二审判决,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湘民初3号民事判决;驳回财富证券要求中泰信托履行该笔债券回购义务的诉讼请求;一审、二审受理费均由财富证券承担。
企查查信息显示,康思资本是一家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的私募基金公司。目前尚未有涉及诉讼的信息。
15兴安债估值图
15兴安债的最新估值为42.7358元,虽然本案二审为终审判决,但财富证券的追偿努力应不会轻易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