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市试点出口收入境外存放.

四省市试点出口收入境外存放

四省市试点出口收入境外存放 更新时间:2010-8-30 0:03:03 【商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宣布,自10月1日起,在北京、广东、山东、江苏四个省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外管局将核准境内企业在境外开户,并对其存放境外的资金实行规模管理。  实行规模管理  10月起,外管局将在严格审核企业资质的基础上,核准境内企业在境外开户,该境外账户用於存放境内企业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并用於货物贸易和部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以及经外汇局核准或登记的资本项目对外支付。  此外,外管局将对境内企业存放境外资金总量实行规模管理;简化进出口核销、联网核查等业务操作,实行企业和银行事后报告制度;外管局对境内企业境外账户收支实施非现场监测,对异常情况实施现场核查。  外管局发布的通知并称,试点地区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应按《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试点办法》审核申请企业资格。试点期间每个试点分局核定的试点企业总量不超过10家。  有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外管局称,试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是完善现行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的有益探索,可丰富国际收支调节手段,亦可便利境内企业资金运作,有助跨境贸易收支频繁的企业减少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对於参与国际市场程度较高、集团化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可促进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境外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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