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股权式投资和非股权式投资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股权式投资和非股权式投资的区别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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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长期股权投资中非同一控制和共同控制有什么区别
我想你理解到集合里面的补集里面去了,其实不是这样的,同一控制说的是合并前后受同一方或多方的控制,非同一控制合并前后不是同一方或多方控制,然后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均是针对企业合并来说的,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要使用成本法。共同控制是持股比例不到控制程度使用权益法的情况。
为什么长期股权投资中,要区分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同一控股和非同一控股是《企业会计准则》里相关规定。
在长期股权投资中,企业合并报表的财务数据不是所有公司都可以直接记入的,而是按照控股股权比列来区分,达到绝对控股权的直接计入公司收入,达不到的只能算浮动投资收益,所以,同一控股权的不同公司可能对标底公司具有绝对控股权。
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必须区分是同一控股还是非同一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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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即合并成本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合并。合并成本为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在购买日按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按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
2.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企业合并前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核算法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的成本应当为原账面余额加购买日为取得进一步的股份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企业合并前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等方法进行核算的,购买日应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到最初取得成本,在此基础上加上购买日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账务处理时,先确定记入“应收股利”科目和“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金额。当被投资单位宣告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得部分借记“应收股利”账户。“长期股权投资”账户金额确定的基本做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的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经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如果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的数额全额恢复,再确认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和“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进行处理:
1.“应收股利”科目发生额=本期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2.“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金额=(应收股利的累积数-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三、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列示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首先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编制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分录为:对于应享有子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投资收益”,按照应承担子公司当期发生亏损的份额,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当期收到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对于子公司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母公司按应享有或承担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抵销处理:
(1)若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并工作底稿中的抵销分录为:借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年末”项目(数额以调整后的被购买方所有者权益为准),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当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与应享有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数额不一致时,按其差额借记“商誉”项目,如为贷方差额,在合并当期应记入合并利润表,贷记“营业外收入”项目,在合并以后期间,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
(2)若子公司不是全资子公司,合并工作底稿中的抵销分录为:借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年末”项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和“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当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与应享有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数额不一致时,其差额与全资子公司处理办法一致。
请问“非股权安排”的定义是什么
非股权参与式国际直接投资(non-equityparticipation),又称非股权安排(non-equityarrangement),是指跨国公司未在事道国企业中参与股份,而是通过与东道国企业签订有关技术、管理、销售、工程承包等方面的合约,取得对该东道国企业的某种管理控制权。这种投资方式正成为当代国际资本流动的一个主要形式。其特点是:没有货币资本注入,是一种合约投资,但有控制权,层次高,富有技术含量,有一定的条件,但风险较小。非股权安排具体又包括:一、许可证合同(technicallicensing)1、许可证合同的含义许可证合同,又称特许权合同,或技术授权。指跨国公司(授权方)与东道国企业(被授权方)签订合同,允许东道国使用跨国公司独有的注册商标(trademark)、专利(patent)以及技术诀窍(know-how)等。2、许可证合同的转让费用在许可证合同中,东道国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向跨国公司支付专利权费(royaky)。该费有两种支付方式,即定额支付和比率支付。通常,把定额支付的许可证合同,称为许可证贸易,属于国家贸易范畴;而比率支付的许可证合同,属于国际直接投资的非股权安排。3、许可证合同的限制性条款跨国公司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往往在许可证合同中加入一些限制性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有:①产量及品质的限制。对利用授权的商标、专利和技术诀窍生产的产品产量水平进行限制,并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授权跨国公司拥有对东道国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督权;②产品销售地区的限制。跨国公司为了防止东道国企业侵害自己在东道国以外地区的利益,通常在许可证合同中规定东道国企业不得越区从事生产和销售活动;③原材料、零部件采购的限制。在许可证合同中,跨国公司规定,东道国企业生产被授权产品时,应从跨国公司或由其指定的供给商,购置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部件。4、许可证合同投资方式的利弊优点:第一,因不涉及资金投入,可以使跨国公司承担较小的风险;第二,可以使跨国公司有效地规避东道国的进口管制和关税壁垒,将其产品打入东道国市场,第三,可以使跨国公司利用东道国企业产品在东道国的销售带来的广告效应,为以后进一步扩大在东道国市场的占有率打下基础。劣处:如可能为跨国公司培养潜在的竞争者。在历史上,美国威斯汀豪斯电气公司(WestingHouse)曾与德国的西门子公司(Siemens)签订许可证合同,向后者提供专利、商标及技术诀窍。但是,合同期满后,西门子公司已从被授权者上升为威斯汀豪斯电气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之一,使跨国公司不易控制东道国企业的经营活动,降低被授权产品的质量,给跨国公司的产品作反面的广告。二、管理合约(managementcontract)管理合约,是指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企业签订协议,向东道国企业派出专业管理人员,从事日常管理工作,由此取得一定管理与控制权的投资方式。按具体情况,这种投资有两种形式:①跨国公司对自己不曾拥有股权的东道国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借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该企业。例如,美国希尔顿国际公司(HiltonInternational),以管理合约的方式,专门为各国大宾馆提供总经理,代为管理。②对自己曾拥有股权的东道国企业,在面临征用或国有化政策时,以管理合约的方式,保持对原投资于公司的部分控制权。例如,委内瑞拉曾征用瑞士雀巢公司(Nestle)在委内瑞拉设立的子公司,经谈判,雀巢公司与委内瑞拉政府签订了管理合约,同意将雀巢公司的原经理人员留在委内瑞拉继续担任管理职务。三、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turn-keycontract)指跨国公司为外国企业或外国政府从事工程建设,在工程完工后,跨国企业负责试生产,在保证工程开工后的产品产量、质量等指标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后,才将工程移交给工程的主人.在这种投资方式中,跨国公司不仅可获取一笔可观的工程承包费用,而且还可为以后公司产品进入工程项目所在国市场作免费广告。四、销售协议(salesagreement)销售协议,指跨国公司与东道国销售企业达成协议,利用东道国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扩大跨国公司产品在东道国销售的范围。该协议一般采用以下三种形式:代理(agent),指东道国企业为跨国公司产品寻找买方,成交后,跨国公司按合同向东道国企业支付佣金;寄售(consignment),指东道国企业代售跨国公司产品。成交后,东道国企业在扣除应得佣金后,将货款交给跨国公司;分销(distribution),指东道国销售企业从跨国公司低价购入产品,而后按跨国公司规定的价格在东道国销售。五、技术援助或技术咨询合约(technicalassistanceortechnicalconsultingagreement)技术援助或技术咨询合约,指跨国公司向东道国企业提供技术人员,为东道国企业提供所需的技术服务,并按合同规定,收取劳务费用。该合约既可以作为许可证合同或管理协议的一部分,也可以作为一个单独合同。与管理合约相区别,技术援助或技术咨询合同中的技术人员并未拥有对东道国企业的管理权,相反,跨国公司提供的技术人员必须在东道国企业的管理下进行工作。技术援助或技术咨询合同的劳务费支付方式,也有固定支付和比率支付两种。其中,比率支付方式,通常按投产后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OK,关于股权式投资和非股权式投资和股权式投资和非股权式投资的区别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