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觉得黑恶势力离你很遥远
那你就错了
有的时候
黑恶势力就躲在
一条短信小广告的背后
杭州的董某就是点开了一条短信
被套路贷集团“盯”上了
差点“钱车两空”
01
一条短信 牵出一场“噩梦”
2016年6月的一天,董某的手机上突然收到了一个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您最近需要贷款吗?”原来是群发的小广告。
想到自己最近生意上确需现金周转,他迟疑片刻,鬼使神差地发出了“我需要的”几个字。第二天,一个名叫“车贷不押车”的微信号就请求添加他为好友,对方在微信上说,可以给董某提供一定数额的贷款,并且不需要质押车辆。
居然有这种好事!董某马上和对方约定了见面的时间地点。
和他见面的是个短发微胖的小伙子。“你这辆车贷个5万应该没问题。”小伙子看了看董某的车说。
“不用这么多,我只需要3万就够了,但是车子不能押给你们,因为我平时要用的。”
经过协商,对方最终同意出借3万元,扣除3000元利息,实际出借2.7万元,并拿出了一叠合同让董某签字。看对方还挺爽快,而且车子也不用质押,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董某粗略地扫了一眼合同就签下了自己的大名。
几分钟后,2.7万元如约到账,对方突然提出公司有规定,要先收2万元作为保证金,顺便把车开回公司装GPS,安装完成后连保证金带车一并奉还。都到这个节骨眼了,不配合不行啊,董某便去附近的农业银行取了2万元现金,看着这个素未谋面的小伙子拿着自己的钱,开着自己的车,消失在路的尽头……
02
钱车两空,“难兄难弟”何其多
“天真”的董某在原地足足等了40分钟,期间一直联系不上对方,他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董某随即报了警,不久就接到了另一个陌生男子的来电。 “是董某吗?你的车子现在质押给我了,如果还想要车,一个月后准备3万元来赎。”还没等董某回过神来,对方就把电话挂断了。
一个月后,董某拿着准备好的3万元“赎金”等对方的通知,在联系过程中,对方多次变更交车的时间地点,到最后干脆彻底联系不上了,董某被“耍”得团团转,最终落得“钱车两空”。
原来被骗的不止董某一个。经查,这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犯罪集团,以被告人陈某为首,被告人方某、项某为固定成员,联合被告人高某等人,于2016年3月至8月,在杭州市下城区等地,以虚构的某贷款公司名义多次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他们以不押车贷款为幌子,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招揽客户,并催促被害人草率签订车辆质押借款合同、质押债权转让协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等格式合同,将贷款转至被害人账户后,又要求被害人以现金形式当场交付保证金,并假借需要安装GPS为由将被害人车辆驶离现场。随后否认曾收取保证金,要求被害人在还清合同中注明的全部贷款后才归还车辆,并向被害人索要车辆赎金,或以债权转让的名义将车辆变卖,以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该犯罪集团敲诈勒索犯罪数额合计达22万余元,诈骗犯罪数额合计达101万余元。
03
一网打尽 首要分子获刑15年
下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方某、项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或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陈某、方某敲诈勒索数额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项某敲诈勒索、诈骗均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且系犯罪集团。被告人高某伙同被告人陈某、方某、项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被告人陈某系首要分子;被告人方某、项某系重要成员,均系主犯;被告人高某系从犯。
下城法院最终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某、方某、项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一年、六年六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14.6万元、11万元、5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继续追缴四名被告人违法所得,并向被害人继续退赔损失。
杭州中院 转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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