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2004年-2006年 通过自由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
这一时期,保险外汇资金境外投资主要集中在香港的股票市场,只有少部分存款和债券。保监会2004年8月颁布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办法》与2005年在此基础上颁布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当时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主要政策文件。
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第一批在境外上市的保险公司利用上市后筹集到的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或用境外保险业务形成的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
第二阶段:2007年-2011年
境外投资起步
2006年4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十条),允许保险资金以自有资金购汇投资海外。保监会重新修订了此前外汇资金管理办法和细则,于2007年颁布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与香港金管局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推进保险公司换取QDII额度出海投资。并于2012年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在此期间,中国保险公司开始纷纷设立香港子公司。
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导致主要金融市场出现大规模震荡,加上全球经济下滑,投资者对于境外投资更加谨慎,导致境外投资出现暂缓。
第三阶段:2012年至今
境外投资快速发展
2012年,以市场化为核心的“保险13项新政”的出台极大推动保险业资金运用的发展,在“简政放权”“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下,保监会扩大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品种和范围、拓宽境内股权和不动产投资范围、允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参与境内及境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等。监管政策的进一步开放,降低了投资门槛,扩大了投资区域和品种,推动了保险业境外投资的大规模增长。
近几年来,中资保险机构走出去集中投资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不动产项目,同时收购保险公司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股权,在沪港通与深港通开启后,险资配置境外市场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