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振华 7月11日,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因两宗关联交易没有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其下发监管函。
根据监管函,2023年4月18日、5月18日,亿纬锂能分别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5月18日期间,与关联方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常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分别为17.53亿元、5.57亿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78%、3.1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直至2023年4月18日、5月18日才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
监管函称,亿纬锂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亿纬锂能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提醒亿纬锂能: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