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东亚银行发行5亿美元非优先损失吸收票据息票率6750东亚银行基金

东亚银行发行5亿美元非优先损失吸收票据,息票率6.750%,最终认购超23亿美元

久期财经讯,东亚银行有限公司(The Bank of East Asia Limited,简称“东亚银行”,00023.HK,

穆迪:A3 稳定,标普:A- 稳定

)发行Reg S、4NC3、以美元计价、非优先损失吸收票据。(BOOKSTATS)

条款如下:

发行人: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发行人评级:穆迪:A3 稳定,标普:A- 稳定

预期发行评级:Baa2/BBB(穆迪/标普)

发行规则:Reg S

类型:非优先损失吸收票据,归属于发行人的中期票据计划

次序:次于所有非次级债权人(包括存款人);优先于任何T2和T1资本工具和所有类别的股本持有人

期限:4NC3

发行规模:5亿美元

初始指导价:T+240bps区域

最终指导价:T+210 bps

息票率:6.750%

收益率:6.824%

发行价格:99.802

交割日:2023年3月15日

到期日:2027年3月15日

选择性赎回日:2026年3月15日

利差:T+210 bps

发行人选择性赎回:在选择性赎回日(2026年3月15日)按票面价值进行全部(但非部分)赎回,须经香港金融管理局事先书面同意

利率:到选择性赎回日为固定利率,每半年支付一次;此后,重置为新的固定利率,重置利率等于then prevailing 1-year U.S. Treasury Rate加上利差,每半年支付一次

香港特区处置机制当局权力:票据取决于(但不限于)全部或部分本金或分配减计或注销、全部或部分本金或分配的转换、修订或变更票据到期日和/或修订或更改票据应付利息

监管资格:票据旨在成为香港特区金融机构(决议)(损失吸收能力要求-银行部门)规则(第628B章)(“LAC规则”)下的损失吸收工具

提前赎回事件:税务原因/损失吸收失格事件,须事先获得金管局书面同意

资金用途:一般公司用途

其他条款:港交所上市;最小面额/增量为25万美元/1000美元;英国法,香港特区法下与次级、抵销和香港特区决议机构权力有关的条文除外

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东亚银行、东方汇理、德意志银行、高盛亚洲(B&D)、汇丰银行、摩根士丹利

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农银国际、美银证券、中金公司、花旗集团、工银亚洲、日兴证券、渣打银行、富国证券

ISIN:XS2592797398

认购情况

最终认购金额23亿美元,来自201个账户。

投资者地域分布:亚洲87.00%,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13.00%;

投资者类型: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52.00%,银行17.00%,公司/私人银行17.00%,主权财富基金/保险公司/养老基金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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