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上海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各区政府也陆续制定出台为企业减负、共抗疫情的政策措施,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我们集中推出“同心守‘沪’”系列推文。
近日,金山区将《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22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整理汇编,以方便企业查询和申报。疫情期间,企业贷款贴息如何申报,详见↓
条款内容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经区经委审核认定后,对其2022年3月-5月新增贷款,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企业50%的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为三个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
支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属于本细则所规定的扶持对象: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金山区内。
2.持续经营时间超过1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3.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4.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愿意按要求报送会计信息和资料。
5.经区经委审核认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
补贴方式及标准
采取货币资金补贴方式,直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贴息。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其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新增企业贷款(以贷款发放到位日为准),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企业50%的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为三个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如企业可从国家、市、区等相关部门获得贷款贴息,且达到实际贷款利率50%的,则不予享受本贷款贴息政策。如已经发放贷款贴息的,予以收回。
政策申报
1.《金山区新冠肺炎防疫期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2.贷款合同(复印件)。
3.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
4.区经委认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证明材料。
5.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
金山区财政局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及资金拨付。企业应在贷款发放到位后三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享受贴息支持的企业应将贷款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贴息贷款专款专用,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用于投资、理财等其他套利活动,不得哄抬物价、干扰市场秩序。对于申报材料不实、不遵守承诺及不履行相关配合义务的单位,区财政局将追回其取得的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材料受理地址:蒙山北路99号811室
联系人:裴晓轩
联系电话:1347280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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