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2022年石家庄买房政策盘点石家庄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2022年石家庄的购房者购房意愿持续下降,是因为房价持续走低,还是因为收入不稳?

2022年石家庄政府为促进人口流入,提高人们购房积极性,都出台了哪些利好政策?

购房者相关政策

人才新政:

3月份:

石家庄出台18条人才新政

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新到石家庄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补贴标准为学士1万元、硕士3万元。就业安家补贴与人才绿卡(B卡)政策不重复享受。

6月份:

非全日制研究生被纳入就业安家补贴范围

6月8日石家庄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将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纳入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范围的通知》,《通知》显示,为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留住更多人才在石家庄创新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将“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纳入我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范围,按照《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等5项奖补实施细则》中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申领补贴条件、标准及程序享受补贴政策。

7月份:石家庄博士购房补贴 30万,硕士购房补贴10万

7月12日,“石家庄发布”发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涉及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政策七条。文件提出,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对引进的人才,符合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条件的,持卡人到石家庄市工作或创业之日起5年内,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毕业生可分别享受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的房租补助。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30万元、硕士10万元、学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近年来,石家庄不断推出吸引人才的利好政策,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努力没有白费,2022年年底石家庄入选2022中国年度最佳引才城市。

房贷利率:

4月石家庄公积金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

石家庄公积金政策调整,首套购房最高可贷80万,被动房最高可贷100万。适用范围为石家庄市主城五区,不包含新三区等区域。

6月石家庄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出台 买房可提取公积金

6月28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按照《通知》规定,受新冠肺炎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缓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职工及其配偶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2000元。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按规定每年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9月份:石家庄公积金购房一人购房全家帮 二套房首付可30%

自2022年10月1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其父母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职工配偶为房产共有人的,配偶父母也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共同还款人最多为2人。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人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在我市其他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20%。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石家庄下调首套房商业贷款利率

2022年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城市的要求是:2022年6-8月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均连续下降的城市。10月14日,石家庄多家银行开始执行首套房贷利率将从4.1%下降至3.8的政策。

石家庄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税费减免:

2023年底前居民换购住房可享个税退税优惠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居住权:

石家庄居住权登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4月15日市局确权登记局起草的《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居住权登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本办法规定的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为目的,以书面合同方式、遗嘱方式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方式设立、确认的,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维修基金:

石家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新规出台

石家庄发布了《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推动已售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网络备案时,由开发建设单位按预测面积代为足额缴纳维修基金,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依据楼盘表以套为单位开具票据,开发建设单位在购房人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出具对应票据向购房者收回代交维修资金。已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的房屋,购房人未缴存维修资金的,市房产交易中心暂停办理打印补充协议,现房合同备案书和首次转移交易等手续。

二手房交

易:

石家庄启用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模式

12月17日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关于支持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办理交易登记》的公告,公告显示,自2022年12月19日起,石家庄启用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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