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在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勤、王某武、王某维、王某和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被告人亲属、当地村民等到庭旁听。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以王某勤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盘踞在黄茅镇黄茅村,为谋取私利,多次采用无故生非、逞强耍横、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08年至2014年期间,王某勤、王某维、王某和、王某波(另案处理)等人打着“不准外村人到本村购买土地”的理由,通过实施阻挠施工、打砸门窗、恐吓施工车辆等行为,先后多次阻止他人建房和对房屋进行修葺、改造。2012年,王某勤因怀疑王某新说了自己的坏话,便指使他人到王某新儿子经营的科仪店闹事,王某武则带领王某维等人到王某新家中打砸。迫于王某武、王某勤等人的压力,王某新及其儿子为求自保,便委曲求全,无奈之下只能赔偿王某勤3.6万元,并到王某勤家中及王氏宗族祠堂以打爆竹、下跪的方式向其认错道歉。王某勤、王某武、王某维、王某和等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万载法院、宜春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