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
一男子拍打、拉拽珠海公交司机。
近日,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宣判了!
4日,斗门区人民法院披露,一男子今年1月为了在非公交停靠站点下车,拍打、拉拽公交司机正握着方向盘的右手,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此后,该男子被斗门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后,又提出上诉。
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该男子的上诉,维持原判。
网络图片
案情回顾
今年 1 月 8 日 22 时许,吴某从斗门区井岸镇北澳市场公交站,坐上往斗门一中方向行驶的 K4 路公交车。
途经井岸镇黄杨大道西湾公交车站时,吴某要求停车。公交司机杨师傅告知吴某该站不是 K4 路公交车的停靠站点,不能在此停车,要到前面斗门一中站点才能下车,并继续驾车前行。
随后,吴某走到驾驶座旁边大声吵闹,并用手拍打、拉拽杨师傅握着方向盘的右手,一度将杨师傅握方向盘的右手拉离方向盘,影响了车辆的正常行驶。杨师傅被迫停车。
车上的乘客报警,随后吴某被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院仲裁结果
斗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拍打、拉拽驾驶人员,妨害其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告人吴某在夜间行驶、实际载客10人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应从重处罚。结合吴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的自首情节,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
资料图 叶秋明/摄
一审判决后,吴某提出上诉,称其当时仅是拍打司机右手,不存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请求改判为寻衅滋事罪并适用缓刑。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作为一个有生活经验的成年人,主观上应当明知自己拉拽司机的行为干扰了司机安全驾驶,危害车上乘客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客观上其实施了拉拽司机、妨害司机安全驾驶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吴某的行为侵害的是公共安全,性质恶劣,对社会危害程度大,不适用缓刑。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得好!
公交车司机担负着一车人的生命。
随意拉拽司机、拍打司机,
如此枉顾他人和自己生命安全的行为,
要被所有人唾弃!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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