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指示精神,日前,旌德县检察院联合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县城区内路边食品摊点进行安全检查,其中校园周边的食品摊位为关注重点,经检测有多家油条的铝残留量超过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亟待相关部门处理。
事关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铝”超标会导致脑萎缩、发育不良甚至痴呆等症状。我院对上述情形适用法律问题立即向宣城市检察院专题请示,由市检察院牵头,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了入刑标准。随后,我院建议对2起“铝油条”指标严重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同时对6起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目前旌德县法院已判决食品店业主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所涉刑事案件正在办理中。
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结合“为民办实事”活动,我院再次联合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多家早餐店进行了抽查回访。被抽查的早餐店均已停用了含铝泡打粉和明矾,使用统一规格的无铝泡打粉,严格按照规定剂量进行添加并向检查组现场演示了操作规程,店主也出示了使用无铝泡打粉后重新检测的鉴定报告,铝含量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旌德县市面目前已无含铝油条,广大市民可以放心食用。